為切實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為人民群眾平安出行營造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重慶市銅梁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持續整治酒駕醉駕交通違法行為,進一步筑牢交通安全防線。
近日,民警現場處理一起交通事故時,發現事故雙方都是酒后駕駛,其中一人還存在駕駛報廢車輛上路的違法行為。
當天凌晨,郭某駕駛一輛小型汽車沿銅梁區中興東路行駛,當其行駛至銅梁區塔山西街T字路口左轉時,與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直行的張某發生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張某及其搭載的管某某受傷的交通事故。 接警后,銅梁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事故預防及處理大隊民警第一時間趕到現場。了解情況時,民警發現雙方駕駛員均面色潮紅、渾身酒氣,于是對二人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
經檢測,小車駕駛員郭某呼氣檢測值為117mg/100ml,摩托車駕駛員張某呼氣檢測值為73mg/100ml。隨后,民警將二人帶至醫院進行抽血檢測,結果顯示駕駛員郭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45.2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駕駛員張某血液中乙醇含量78.3mg/100ml,達到飲酒駕駛機動車標準。民警對二人的駕駛證及車輛狀態進行查詢后發現,小車駕駛員郭某的車輛因逾期未檢驗,已于2025年1月31日達到強制報廢標準,因此,郭某駕駛的是一輛報廢車。
據了解,駕駛員郭某當晚在銅梁區懷遠古韻附近某餐館吃飯,期間喝了不少酒。宴會結束后,郭某驅車回家。駕駛員張某則是當天中午吃飯時飲酒,休息后與朋友娛樂至深夜,張某自認為時間已經過去許久,不會有問題,于是抱著僥幸心理駕駛摩托車,搭載其朋友管某某回家。就這樣,二人在酒精的作用下,機緣巧合地“相遇”了,造成了此次事故。
此次事故中,駕駛員郭某轉彎未讓直行,承擔主要責任;駕駛員張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承擔次要責任并將受到相應處罰。同時,駕駛員郭某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公安機關將對其立案偵查,并對其駕駛報廢車輛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處以相應處罰。
銅梁區公安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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