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婦女兒童和婦聯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在家庭、婦女兒童中營造學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圍,南昌市婦聯推出〖巾幗普法〗專欄,圍繞與婦女群眾工作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以“法條解讀、以案釋法、法治講堂”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識,引導廣大婦女群眾不斷增強法治意識、提升依法維權能力,促進家庭平安幸福、社會和諧穩定。
今天,推送的是:解開“法結”消除“心結”,維護婦女名譽權
解開“法結”消除“心結”
維護婦女名譽權
——王某與周某名譽權糾紛案
基本案情
王某(女)系房產中介,鄧某因購房需要與其相識。后鄧某去世,其妻子周某在翻看鄧某手機時,發現其與王某存在頻繁微信聊天記錄,懷疑王某與鄧某存在不正當關系。周某遂連續多日利用抖音賬號制作并發布辱罵王某的視頻,視頻被傳播和轉發,使王某生活及工作受到干擾。王某向法院起訴,要求周某立即刪除相關視頻,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辦理情況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周某通過抖音發布視頻侮辱王某,造成王某社會評價降低等負面影響,侵犯了王某的名譽權,依法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官在對周某釋明法律責任,使其認識到自身錯誤的同時,考慮到周某剛經歷喪夫之痛,“心結”難解,才會做出過激言行。為實現案結事了人和,法官邀請特邀調解員和心理咨詢師共同參與調解工作,通過釋法明理和心理疏導,促成雙方消除誤會,達成調解協議,周某當即刪除相關視頻并主動道歉,王某也體諒周某的遭遇,自愿放棄賠償請求。
典型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條規定:“婦女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婦女的人格尊嚴。”現實生活中,損害女性名譽的“網絡暴力”時有發生,不僅給女性帶來嚴重精神困擾,還會破壞女性家庭和睦、降低女性社會評價。本案堅持“公平公正是基礎,釋法說理是關鍵,人文關懷是更高要求”的辦案理念,展示了司法機關對婦女名譽權予以保護的鮮明態度,注重增強當事人對司法裁判的認同,既解開了“法結”,又消除了“心結”,妥善化解了矛盾,彰顯了司法溫度。
來源 :市婦聯權益部綜合江西法院
編輯:余敏
一審一校:黃玲蕉
二審二校:徐昊惠
三審三校:黃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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