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正文
化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化州市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
城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化府公〔2025〕2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我市政府組織編制了化州市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擬征收土地位于擬征收土地位于化州市楊梅中學西北側,具體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我市政府組織實施的教育類公共事業需要用地情形。
三、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擬征收土地現狀為:
1、擬征收化州市楊梅鎮楊梅村嶺北經濟合作社集體所有土地1.3137公頃(19.7055畝)。其中,農用地1.3137公頃(19.7055畝);
2、擬征收化州市楊梅鎮楊梅村嶺南經濟合作社集體所有土地0.3997公頃(5.9955畝)。其中,農用地0.3997公頃(5.9955畝);
3、擬征收化州市楊梅鎮楊梅村邊塘經濟合作社集體所有土地2.4294公頃(36.4410畝)。其中,農用地2.4294公頃(36.4410畝);
4、擬征收化州市楊梅鎮楊梅村塘尾經濟合作社集體所有土地1.8050公頃(27.0750畝)。其中,農用地1.8050公頃(27.0750畝);
5、擬征收化州市楊梅鎮北亨村旺村圩經濟合作社集體所有土地0.0752公頃(1.1280畝)。其中,農用地0.0752公頃(1.1280畝);
6、擬征收化州市楊梅鎮坡咀村伏坡經濟合作社集體所有土地0.0888公頃(1.3320畝)。其中,農用地0.0888公頃(1.3320畝)。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茂名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茂府通〔2024〕2號)的規定,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合計標準為:水田109.5萬元/公頃,旱地109.5萬元/公頃,林地43.8萬元/公頃,其他農用地(不含養殖水面)109.5萬元/公頃。
(二)青苗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
根據《茂名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茂名市市轄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茂府規〔2024〕7號)、《關于公布實施茂名市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公告》(茂府通〔2024〕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安置對象
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的農戶,家庭承包的土地被政府依法統一征收的,其征地安置補償方案制定時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年滿16周歲以上的家庭成員,納入征地社保補貼對象范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另有規定的,可從其規定。不滿16周歲的安置人員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補助費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規定足額支付。
六、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一)貨幣安置。所需費用已包含在土地補償安置費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的規定,按實際征收土地面積的15%安排留用地,留用地兌現方式為折算貨幣補償,補償標準為182萬元/公頃。
(三)社會保障費用。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規定,核定該項目按每畝征收農用地綜合區片地價7.3萬元的18%的比例計提標準一次性計提被征地農民養考保障資金存入“收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過渡戶”,費用合計120.4636萬元,專款用于被征地農民繳納養老保險費用。本批次項目征地涉及應參加養老保障的被征地農戶數690戶。
七、其他事項
辦理補償登記期限、申請聽證事項、不辦理補償登記的后果以及異議反饋渠道等內容
(一)公告時間: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16日。
(二)補償登記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應當在本公告規定期限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證等證明材料至楊梅鎮政府財經辦公室(聯系人:李康勤,聯系電話:17376769221)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請相互轉告。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三)異議反饋渠道。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請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和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書面簽名意見向我市反饋。反饋提交地址為:化州市自然資源局國土用途管制股(彭文鋒,聯系電話:0668-7316683;郵編:525100)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明示。我市將在收取意見后按《自然資源聽證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聽證。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特此公告。
附件:
1、征地補償安置方案.pdf
2、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pdf
3、征地補償安置公告附圖.pdf
化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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