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4月22日,惠州中院召開惠州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新聞發布會,發布《惠州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白皮書(2024年)和十大典型案例》,全方位展現過去一年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成效。
審結各類知識產權案件1040件,同比下降12.31%
白皮書顯示,2024年惠州全市法院高效審結各類知識產權案件1040件,同比下降12.31%,其中民事案件798件、刑事案件241件、行政案件1件。
新聞發布會現場
值得關注的是,新收案件總體數量呈現“民事下降、刑事上升”的二元化特色趨勢,這一變化反映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對知識產權嚴格保護的需求日益增加,知識產權刑事司法保護力度凸顯。此外,商業維權案件數量持續下降,而新業態侵權案件呈多發態勢,網絡生態下的侵權行為更是給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帶來全新挑戰。
首次適用懲罰性賠償規則,兩起案件懲罰性賠償共計超16萬元
白皮書介紹,惠州法院堅持知識產權嚴格保護主基調,積極運用知識產權訴訟規則,加大對惡意侵權、重復侵權、規模化侵權等嚴重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深入研究和探索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問題,確保權利人得到足額充分賠償,讓侵權人為侵權行為付出沉重代價。
發布十大典型案例
在審理雅某公司訴請被告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的兩起案件中,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支持判賠率分別為52%、100%,懲罰性賠償金額共計1677992.1元,實現惠州法院知識產權案件首次適用懲罰性賠償規則的新突破,切實維護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市場經濟秩序。
惠州中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馮積賦介紹,適用懲罰性賠償的前提是原告要提出懲罰性賠償的主張,法官將會根據其情節嚴重性,是否適合使用懲罰性賠償作出判斷。
2024年惠州法院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
案例一
被告人董某、張某、蘭某、李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改裝手機、二手手機及手機配件等商品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案例二
被告人朱某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為他人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提供運輸構成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案例三
被告人王某侵犯著作權罪-﹣嚴厲打擊網絡游戲“私服”,維護正版游戲權利方的合法權益。
案例四
雅某公司訴某家具公司、李某侵害商標權案-﹣對惡意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予以懲罰性賠償。
案例五
美某公司訴某便利店、李某侵害商標權糾紛-﹣判斷商標是否構成近似,應考慮商標標志主要構成要素及其整體近似程度,以是否容易導致混淆為標準。
案例六
某酒廠與某煙酒購銷部侵害商標權糾紛-﹣專營煙酒銷售的經營者,應對所銷售的酒類產品是否為正品盡到較高的注意義務。
案例七
奧某公司訴某實業公司、某企業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結合侵權行為情節和性質對制造源頭和銷售終端主體采取不同判罰數額,著重打擊侵權源頭。
案例八
庫某公司與陳某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網游愛好者未經授權通過網絡提供作品下載服務,構成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
案例九
資某公司訴鄭某、周某、白某等不正當競爭糾紛-﹣故意移走或損毀商品上的編碼、批號、二維碼等關鍵信息的刮碼銷售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案例十
合肥江某公司與惠州江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不正當競爭糾紛的相關舉證責任分配規則問題。
采寫/攝影 南都記者 郭秋成 田飛 通訊員 劉江濤 陳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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