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險困境剖析:在DRG改革下的艱難處境
醫療險,確切地說,大概已經走向困境了。在DRG改革的大趨勢下,百萬醫療險似乎失去了原本購買的意義。總有人覺得我是在無端指責百萬醫療險,但看完下面的分析,你或許會認同我的觀點,甚至覺得我批評得還不夠到位。
接下來,我將詳細剖析,讓你明白為何說百萬醫療險在關鍵時刻難以發揮救命作用,最終可能換來的只有拒賠。其實,不僅百萬醫療險,中端醫療險、高端醫療險都面臨同樣的難題:醫療險需要先自行掏錢看病,再拿發票找保險公司報銷,而這個過程存在諸多阻礙。
DRG控費對醫療險的沖擊
首先是DRG控費問題。為便于理解,打個比方,大家點外賣時,軟件會告知預計送達時間,外賣小哥超時會受罰,提前太多送達也會被系統記錄,下次送附近外賣時,所有外賣小哥都得加快速度。醫院面對DRG改革也是如此,醫保局給每種病設定費用上限,超出會受處罰;若治療費用遠低于上限,明年調整時就會按低費用重新定價,這對醫院盈利不利。所以,醫院最佳策略是盡量用滿DRG給定的費用上限,上下稍有浮動。這就導致現在在醫院很難花太多錢。
百萬醫療險原本是為報銷醫院的高額費用,過去那種抽很多管血、拍多個片子、開大量藥的情況常見,稍嚴重的病住兩天院就輕松突破1萬免賠額。但DRG執行后,情況反轉,醫生不再想著讓患者多花錢,因為超支會被罰款。如此一來,患者在醫院的花費大幅受限,直接影響百萬醫療險的理賠,畢竟它有1萬免賠額。
有人可能說,重大疾病如癌癥治療費用高。確實,治療癌癥這類重疾花銷大,但受DRG控費影響,即便在頂級三甲醫院,采購靶向藥和特效藥數量也有限,院內很難開出,患者需去院外藥店買藥。這買藥過程中有兩個關鍵阻礙理賠的點。
一是適應癥。例如,某種靶向藥適應癥是腸癌和肺癌,但臨床也用于治療卵巢癌。保險公司審核時,只認可用于腸癌和肺癌的情況,用于卵巢癌治療就會拒賠。
二是藥品清單。現在院外藥有清單,少則幾十種,多則一百多種,但往往都是傳統的靶向藥或特效藥,最新的靶向藥不在清單內。像治療肺癌的艾萬妥單抗和盧康沙妥珠單抗等最新藥物,醫療險為控制成本通常不予報銷。
外購藥理賠難題
現在不少百萬醫療險宣傳有外購藥條款,不受清單限制。之前我關注的是條款中的口袋條款和一年期條款的續保穩定性,經多方查證,發現保險公司拒賠方法很簡單——醫生不開處方。以一款熱銷的號稱可理賠院外藥的中高端醫療險為例,其院外藥條款要求有醫院主治醫生開具的處方單或外購單。
一般理解,二甲以上醫院主治醫生開處方就行,也有醫生兼職開處方。但保險公司不認,必須是住院期間負責治療的主治醫生開具處方單或外購單,且要去保險公司認可的藥店買藥才給報銷。
這里就有矛盾,患者去院外買藥,肯定是醫院開不出來的藥,可醫院開不出的藥,醫生能開處方嗎?咨詢多位醫生朋友,答案很統一:不行。現在電子處方和手寫處方都很難實現,手寫處方更是不被允許,處方很嚴肅,醫生開了要負責,最終需醫院蓋章,沒蓋章無效,保險公司也不認。
那開外購單呢?同樣困難。一方面,對醫生來說風險大,出問題要擔連帶責任;另一方面,醫保局會考核,醫生讓患者去院外買藥,可能被懷疑逃避DRG監管、增加患者負擔甚至醫療腐敗。所以,醫生不愿冒風險開外購單。處方開不了,外購單也難開,患者院外買藥費用,保險公司就能以無處方或外購單為由拒賠。
在當前政策和實際情況如此復雜混亂的局面下,保險公司的醫療險與醫院難以達成默契,形成順暢的理賠路徑。在未來三到五年,醫療改革成果穩定之前,大家對醫療險可繼續持有,但不必盲目追捧。畢竟現在的醫療險,連保險公司和醫生都難以確定該如何順暢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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