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上面色字體上海公鼎律師事務所
(圖源網絡 侵刪)
藍天公司與白云公司達成中介服務合同,約定白云公司為藍天公司與業主王先生的房屋買賣提供中介服務。白云公司依約提供房源并促成雙方簽署《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后,藍天公司僅支付定金3萬元,未支付后續購房款,也未要求辦理過戶手續。白云公司將藍天公司訴至法院。海淀法院經審理,判決藍天公司支付中介費2.6萬元及相應滯納金。
案 情 簡 介
白云公司訴稱,其與藍天公司、業主方共同簽署《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服務傭金確認書》等合同,后藍天公司告知因資金沒到位不買了,拒絕支付中介費。故訴至法院,要求藍天公司支付中介費4萬元及滯納金。
藍天公司答辯稱,中介服務合同并非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中介服務合同及房屋買賣協議是雙方締約時,白云公司拿走公章私自蓋章的,未經藍天公司蓋章確認。白云公司未全面履行中介服務,無權向藍天公司主張中介服務。白云公司未提供帶看服務,也未在賣方單方要求追加定金27萬元時履行協調義務,導致交易終止。
法 院 審 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4年10月,藍天公司與王先生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等協議時,藍天公司(甲方)與白云公司(乙方)簽訂《服務傭金確認書》。約定:白云公司為藍天公司提供購買涉案房屋的居間服務,居間服務費4萬元,居間服務內容包括:1.提供房屋房源信息、看房、媒介;2.協助促成藍天公司簽訂買賣合同;3.協助辦理過戶、納稅、物業交驗,資格核驗等。甲方確認乙方已提供上述1、2、3項服務,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乙方即完成上述第3項服務。甲方承諾最遲在2024年11月10日前給齊,如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須按傭金金額的千分之五支付滯納金,直到還清為止。當日,藍天公司提供涉案房屋信息查驗服務,藍天公司依約支付定金3萬元。
2024年11月6日,藍天公司因資金不到位,王先生要求藍天公司追加定金27萬元,補足至30萬元。2024年11月7日,藍天公司稱資金不到位,不買房了,3萬元定金不要了。涉案房屋并未辦理房屋產權變更手續。
藍天公司認可《服務傭金確認書》等合同中藍天公司公章真實性,未提供其所述白云公司自行拿走藍天公司公章蓋章、藍天公司公章由白云公司控制的證據。
白云公司稱因藍天公司未依約支付中介費造成其公司資金占用損失,但未提供相應證據證明。
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均認可藍天公司已經簽署《北京市房屋買賣合同》,藍天公司依約支付定金3萬元后未再支付后續購房款,也未及時協商辦理過戶事宜,導致涉案房屋并未達到房屋過戶約定條件,故藍天公司應屬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關于雙方爭議的服務提供完成度,白云公司已完成前兩項服務內容,因藍天公司未依約支付后續購房款、溝通辦理過戶事宜,且在后續協商過程中稱不購買涉案房屋,導致房屋過戶條件不成就,白云公司未能履行中介服務第3項內容,藍天公司應當自行承擔購房過程中相應損失。白云公司雖約定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即視為第3項服務內容已經完成,但并未實際提供第3項服務,綜合考慮雙方約定服務內容、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的過錯程度、合同履行情況及房屋買賣合同目的落空等因素,法院酌情認定中介費金額。白云公司請求藍天公司支付中介費4萬元的訴訟請求,在不超過26000元范圍內法院予以支持,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關于白云公司請求藍天公司支付滯納金的訴訟請求,白云公司稱因藍天公司造成資金占用損失,其主張計算標準已經過分高于其損失,法院依法予以調整,滯納金計算標準在不超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范圍內予以支持,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藍天公司支付中介費2.6萬元及相應滯納金。
法 官 說 法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中介合同常發生于房屋租賃、房屋買賣、車輛購置、融資等法律關系過程中,根據中介合同履行的內容,可分為報告訂立合同機會的中介合同與提供訂立合同的斡旋中介合同。
因中介服務發生爭議時,應該如何維權?
思路:心中有數就領先
首先,應根據雙方達成的中介服務合同內容確定中介服務提供者的中介服務內容、中介服務履行階段、中介費等內容。中介服務合同約定越明確具體,對服務階段逐一列明,有利于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定分止爭。其次,如雙方達成的中介服務合同內容約定較為模糊,只是對合同內容提供框架性、原則性約定,則需要當事人提供締約過程時的相關溝通記錄,探究雙方訂立合同時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最后,若締約時的證據較為薄弱,則需要按照《民法典》第510條、第511條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內容進行彌補。
證據:證據在手思路我有
中介服務合同糾紛常見證據主要包括雙方締約過程中簽署的相關書面證據,如帶看房屋告知書、服務告知書、中介服務合同、服務標準等材料;雙方資金往來記錄也很重要,主要包括中介費用、服務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雙方在締約、發生爭議的溝通記錄,如微信聊天記錄、短信、電子郵件等。
01
02
03
郭軍律師
職位:主任律師
電話:400-697-0701
業務專長:建筑工程、合同糾紛、房地產糾紛、債權債務等。
上海公鼎律師事務所
電話:400-697-0701
傳真:021-33856629
地址:
備注:圖文來源北京海淀法院
公鼎開通微信在線咨詢
公鼎律所現已開通律師微信在線咨詢服務,工作時間為:上午9:00至下午18:00, 如非工作時間無法及時解答您的提問,您即可在平臺留言并留下微信號或聯系方式,我們會在下個工作日給予您回復,歡迎大家前來咨詢,公鼎律所竭誠為您服務!
聲明:本平臺發布的所有圖文內容均來源于網絡,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旨在為廣大用戶提供法律研習資料、傳遞有益信息。我們的初衷是增進公眾對法律知識的了解,提升法治意識,與社會各界共同推動法治建設。本平臺發布的所有內容均與商業利益無關,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商業推廣或盈利行為。如無意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并在確認后立即刪除相關內容,以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