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四川省市場監管局了解到,近日,四川省市場監管局、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民政廳聯合印發了《四川省殯葬服務經營主體價格行為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其中涉及基本原則、行為規范等核心內容需要重點關注。
據了解,《指南》的基本原則是依法合規、公開透明、公平自愿,適用對象主要包括殯儀館、殯儀服務站、公墓經營單位、殯葬中介服務主體、銷售殯葬用品的經營主體。
明碼標價 這幾點須做到
1、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范圍、收費標準、計費單位、收費依據、惠民殯葬政策、服務內容、投訴舉報電話。
2、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與市場調節價應明顯區分,不得混淆。
3、套餐服務須標明單項服務價格和套餐價格,且套餐價格≤單項服務價格總和。
4、價格發生變動時,應當及時調整相應標價。
5、殯儀館、殯儀服務站在收費前應以服務協議、收費清單、價格知情確認書等形式履行告知義務。
6、殯葬中介服務主體提供代辦服務或殯葬服務時,應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價格或計價方法。
7、銷售殯葬用品應標明品名、價格、計價單位,同一商品因規格、材質等不同而實行不同價格的應分別標價。
8、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
9、不得在標明的費用之外加收費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價格行為規范
殯儀館/殯儀服務站:
不得自立收費項目、超標準收費;
不得采取分解服務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強制或變相強制服務并收費;
不得對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鼓勵與喪屬簽訂服務協議或服務委托單,根據喪屬實際需求推薦服務項目,明確消費項目及價格;
不得違反公平自愿原則以任何形式捆綁、分拆或強制提供服務并收費;
不得向喪屬指定或變相指定殯葬中介服務主體;
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喪屬與其進行交易;
實行套餐服務的,不得限制喪屬自主選擇其中的單項服務;
不得強制推銷骨灰盒或強制搭售殯葬用品,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費等方式,變相限制喪屬使用自帶骨灰盒或文明殯葬用品。
公墓經營單位:
銷售公益性公墓、提供公墓維護管理服務時,應當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價格政策。不得超標準收費、自立項目收費、重復收費、擴大范圍收費;
銷售其他公墓、殯葬用品和提供刻碑文、圖像制作、安葬禮儀、代客祭掃等服務時,應根據成本合理制定商品和服務價格。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變相提高殯葬用品以及服務價格,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喪屬與其進行交易。
殯葬中介服務主體:
不得違法從事“遺體運送、防腐、整容、冷藏及火化”等與遺體接觸的喪事經營服務業務;
不得通過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的不利價格條件,誘騙喪屬與其進行交易,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又另行加收費用或隨意減少服務項目。
銷售殯葬用品的經營主體:
實行先服務后結算的,應當在結算前向喪屬出具結算清單,列明相應的商品、服務項目、價格及總金額等信息,與標價內容保持一致。不得強制服務并收費、只收費不服務,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
法律風險提示
1、構成價格串通:最高罰款500萬元;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2、違反明碼標價:最高罰款5000元。
3、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沒收違法所得+最高5倍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50萬元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200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4、構成價格欺詐:最高罰款50萬元;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5、拒絕提供監督檢查所需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最高罰款10萬元;紀律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成都日報錦觀新聞 記者 徐松明 編輯 曾雪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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