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淑秋
為優化營商網絡環境,護航經濟高質量發展,福建廈門警方聚焦涉企侵權、虛假信息等15類突出問題開展重點整治,近期,廈門警方及時查處一名編造涉廈上市企業網絡謠言的違法行為人,有力維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
2025年3月13日,廈門某上市公司報警稱,有網民于3月12日在網絡平臺上發布涉及該公司股東大會的不實信息。接報后,廈門市公安局翔安分局立即開展調查。
經查,違法行為人伍某(男,26歲,網名“細****道”)發現近期網絡上對廈門某上市公司股東大會信息的關注度較高。為博取流量,其在網絡平臺上發布了1條內容為“該公司當日股東大會有關銀行授信的事項可能未獲通過”的不實信息,造成不良影響。
上述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第(四)項的規定。3月20日,翔安公安分局對伍某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警方正告:網絡空間并非法外之地,對于編造、傳播網絡不實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予以打擊。面對網絡謠言,要做到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共同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法律解讀】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定: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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