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可以幫個忙嗎,借你的銀行卡用一下,不僅能輕松賺錢,甚至還能日結***元哦”
“好呀!真有這種好事?算我一個!”
等等
這種“忙” 聽起來很誘人
很有可能是騙子緊鑼密鼓的“陷阱”!
大學生活豐富多彩
卻也屢屢吸引詐騙分子的目光
近期“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案件頻發
大學校園已然成為此類案件的高發區
多名大學生也因被詐騙團伙利用
成為犯罪分子的幫兇
大好青年淪為“涉案青年”
真實案例
大學生小黃在QQ群內
看到一則兼職廣告:
“引流推廣、操作簡單、工資日結”
便抱著試試的態度添加了對方好友
對方要求小黃提供
微信號、手機號等信息
后續只要將自己的
微信好友拉入指定的微信群內
即算完成任務
小黃覺得操作簡單便照做了
三天后
民警根據線索找到小黃核實情況時
才意識到自己被詐騙犯罪分子
作為“引流”工具所利用了
套路解析
引流推廣是指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
而為其犯罪提供推廣幫助的行為
信息技術運用、網絡推廣營銷工作
因門檻較低、賺錢容易而吸引了一眾年輕人
類似這樣的“引流”
是電信網絡詐騙常用的一種方式
犯罪分子通過發布兼職信息
引誘青少年通過
撥打電話、發送短信、
引導潛在被害人添加犯罪分子的微信
QQ群或其他小程序
后期由電信網絡詐騙集團
對潛在被害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
“引流”團伙是詐騙開始的“前端服務”
可以說沒有“引流”
電信網絡詐騙集團就不能精準地實施詐騙
一旦相信了他們的話
將會被“分流”
成為他們“上游”的詐騙對象
違法犯罪嫌疑人以13-19歲的學生為主
其社會閱歷較少、法律意識淡薄
詐騙分子通過手機互聯網平臺
以高薪兼職為誘餌
指導其直接使用手機
或搭建簡易“GOIP”
撥打所謂營銷、宣傳電話
并引誘其非法購買同學、朋友手機卡
撥打詐騙引流電話
最終為詐騙分子
實施電信網絡詐騙行為提供通信幫助
淪為“電詐”工具人
面對此類詐騙活動我們定要保持理智
切莫貪圖小利
讓犯罪分子無機可乘
常見校園“幫信罪”類型
1
兩卡類: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出租、出售銀行卡、手機卡,用于犯罪款項的接收和轉移,這是目前司法實踐中“幫信罪”適用最多的一種類型。
典型案例:某在校學生李某在明知他人用其銀行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仍然將自己持有的銀行卡及微信、支付寶提供給他人進行支付結算,同時通過人臉認證幫助他人轉移違法所得,涉案流水達到600000余元,且有受害人資金直接流入該銀行卡。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2
跑分類: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登錄特定平臺為網絡犯罪團伙提供轉賬幫助,洗白贓款。
典型案例:2024年4月,河南一名大學學生向朋友租借銀行卡非法獲利,并拉攏四名同學參與,其借出的卡成為詐騙團伙的洗錢工具,5張卡過了9000多萬的流水。
3
技術類: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提供技術支持,如架設虛擬撥號設備(VOIP、GOIP、多卡寶、絡漫寶等)、開發網絡程序等。
典型案例:大學生詹某某用網絡上線提供的作案設備和自己的兩部手機以及兩張電話卡,按照上線指示,用手機和電話卡在宿舍架設簡易“GOIP”,幫助詐騙分子實施犯罪活動。詹某某一共從中非法獲利925元,導致他人被騙146萬余元。
4
吸粉類: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他人提供推廣幫助,以“刷單”“搶紅包”“投資指導”“特殊服務”等名義邀請被害人進群或下載APP,后由電信詐騙團伙對被害人實施詐騙的行為。
典型案例:放假在家的張某被一則“躺著就能賺錢”的信息吸引到某“兼職工作”群中。僅需根據群中發布的任務指示,按固定話術在指定微信群內發紅包,并將最后一個紅包備注“掃碼進總群”,即可根據任務完成次數獲取傭金。由于所用微信經常被封,張某也意識到自己的“工作”可能違法,但因來錢輕松快捷,遂抱僥幸心理并未收手。案發時,張某通過不法途徑獲利2.4萬余元。最終張某依法被判拘役五個月,罰金四千元,并收繳違法所得,沒收作案手機。
同學們一定要注意提高警惕!
以上行為都可構成“幫信罪”!
一旦參與將會面臨嚴重后果!
切莫為了“蠅頭小利”觸碰法律紅線!
普法課堂
懲戒辦法
幫信罪即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為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行為,與電信詐騙等網絡犯罪聯系緊密。
警方提示
1.錢財需取之有道,法律紅線不可越。不要輕信“天上掉餡餅”,避免在低成本高回報的利益驅使下劍走偏鋒,越過法律紅線。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我們要依靠自己踏實的勞動創造財富。
2.隱私保護勿輕心,預防泄漏很重要。我們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保護個人隱私信息。切勿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電話卡、銀行卡、金融賬戶等給他人,避免成為不法分子的幫兇。
3.詐騙團伙套路深,尋找兼職需謹慎。如果遇到掃碼免費領禮品、轉發兼職廣告、拉人進群等情況,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幫助詐騙分子架設呼轉設備、提供通信線路、撥打轉接電話等行為均涉嫌違法犯罪。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來源:洛陽市反詐中心
編輯:方曉暉
一審:魏平
二審:林艷
三審:陳裕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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