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著名作家李文達病逝,其好友給出了一番評價:
“李文達就像是一股溪流,歷經曲折終于融入了大海中。”
李文達的好友所說的“曲折”,其實是指一場官司,這場官司的原告是溥儀的遺孀李淑賢,被告就是李文達。
溥儀在世時,組織上曾讓其寫出自己前半生的故事,通過前后對比,來反映改造政策,于是溥儀寫下了《我的前半生》一書。
《我的前半生》一書著成時,溥儀將其交給了群眾出版社,由于書中存在大量的問題,出版社領導就讓編輯李文達進行修改。
李文達接受任務以后,又親自做了一些調查,并在4年內連續開展了三次修訂工作,最終于1964年確定最終版本。
群眾出版社以李文達修訂后的版本,出版了《我的前半生》一書,由于書中部分內容是李文達根據調查所著,因而李文達獲得了一半的著作權和一半的首版稿費,溥儀對此沒有反對。
當時,首版稿費只有1萬元,溥儀和李文達各獲得5000元,數目并不算多,基本上等同于溥儀五年工資的總和。
溥儀去世以后,對于《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權問題,各方都沒有進行確認,直到1983年,一場跨國影視合作打破了平衡。
意大利想象影業公司找到中國電影合作制片公司,希望合作拍攝一部關于溥儀的電影,這部電影就是《末代皇帝》。
兩家公司決定以《我的前半生》英譯本為劇本,通過改編拍攝出溥儀從皇帝變成公民的人生轉變,雙方簽訂合約時,意方代表提出必須先獲得《我的前半生》著作權享有者授權。
根據意方提出的條件,中國電影合作制片公司聯系了群眾出版社進行確權,群眾出版社按照舊例通知了李淑賢和李文達。
原本二李答應授權,可是李淑賢聽說李文達也是著作權享有者,又反悔拒絕授權,想要一人獨享報酬分配。
三方爭執不下,李淑賢就將群眾出版社告上了法庭,狀告理由是:
“《我的前半生》由溥儀創作,李文達只是修訂者,著作權應歸溥儀,我作為溥儀的遺孀,應該在溥儀去世后繼承著作權。”
與先前的首版稿費相比,這次版權報酬極為豐富,并非1萬元那么簡單,因而李淑賢才拒絕與李文達分享。
溥儀去世時,并沒有給李淑賢留下什么財產,夫妻二人都是共和國的公民,兩人每月的工資加起來只有140元,日常開銷都不夠。
以至于李淑賢后來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曾自嘲說:
“溥儀特赦后,已經身無分文,全身的家當就是一件舊棉襖,我們的日子過得很清貧,溥儀去世時,我兜里只有幾十元錢。”
當然,李淑賢向法院提起訴訟,也不完全是為了利益,她也想為溥儀和自己爭回《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權。
這場官司持續了整整十年,被人戲稱為“馬拉松式的官司”,為了打贏這場官司,李淑賢幾乎耗盡了精力。
好在結果是好的,經過法院的公正審理,李淑賢成功拿回了著作權,李文達則失去了著作權享有者的身份。
如今,李淑賢已經逝世,《我的前半生》一書的著作權再無享有者,昔日的恩怨如同青煙一樣散入歷史的天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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