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指導,霍青、劉美含主演的法治短劇《法官的榮耀》近日熱播。該劇以山東沂源縣基層法官為原型,通過“流動法庭”深入田間地頭,展現法官用法律守護民生、傳遞溫情的真實故事。劇中典型案例不僅呈現鄉村法治圖景,更蘊含著豐富的法律知識。
打官司過程中的DNA鑒定費用應該由誰承擔?
劇中,村民李建國的牛犢跑入村長家引發糾紛,李建國堅稱牛是自家財產卻拿不出證據。法官張志民與助理林子涵在村頭掛起國徽開設“流動法庭”,最終通過DNA檢測確認牛犢歸屬李建國,并判決村長承擔鑒定費用。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鑒定費雖由申請人預交,但其性質屬于訴訟過程中產生的費用。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最高法民終557號等判例中明確指出,鑒定費的最終分擔應參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由敗訴方承擔或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 。
劇中低保戶李建國因村長非法占有牛犢提起訴訟,需通過鑒定證明權屬。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導致他人損失的,侵權人應賠償合理費用。
單身人士領養異性子女,年齡需滿足什么條件?
劇中,周雁父親去世后,兩位叔叔為爭奪死亡賠償金起訴撫養權。周雁姑父長期撫養周雁且情感深厚,他承諾可以不要錢繼續撫養周雁。但姑父單身且與周雁年齡相差33歲,為了爭取周雁的撫養權,姑父選擇與鄰居結婚。法官最終支持其訴求,判決撫養權歸屬姑父,并指定民政部門代管賠償金。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條規定,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劇中姑父作為單身人士,與周雁年齡差僅33歲,不符合法定條件,無法直接通過收養程序獲得撫養權。姑父選擇與鄰居結婚,構建合法配偶關系,從而規避單身收養的年齡差限制。
父母與他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子女還需要承擔贍養義務嗎?
劇中,鄧大娘因兩個親生兒子互相推諉贍養責任,生活陷入困境。法官張志民在調解過程中發現鄧大娘與干兒子存在深厚情感,干兒子拿出十萬塊錢給鄧大娘并要帶其到城里一起生活。法官張志民遂引導雙方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約定鄧大娘的財產由本人自主支配(可贈與兒子或他人),但明確要求親生兒子仍需履行贍養義務。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規定,遺贈扶養協議是自然人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個人簽訂的協議,扶養人需履行生養死葬義務,享有受遺贈權利。其本質是對法定贍養的補充,而非替代。 劇中干兒子作為“繼承人以外的個人”,符合協議主體資格,其贍養行為與財產受贈權受法律保護。
同時,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是法定的、強制性的,不因父母簽訂遺贈扶養協議而消滅。劇中,法官通過協議優先保障老人生活質量,同時以法律強制力督促子女履行義務,實現“協議救濟”與“家庭責任”的雙重約束。
流動的國徽在鄉野間丈量土地,法治的刻度在煙火中浸潤溫度。當DNA鑒定成為農人維權的利刃,當遺贈扶養協議化作孤老晚年的燭火,法官肩頭沉甸甸的不僅是法典,更是千萬個具體人生的重量。這榮耀,是國徽穿透山嵐照亮溝壑的執著,更是鄉土中國用法治犁鏵深耕出的春天。
文源 | 政治處
審核 | 馬海婷
編輯 | 慕雨芙
責編 | 馬海婷 李玉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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