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絡消費糾紛調解平臺“電訴寶”接到用戶投訴用戶投訴“飛豬”虛假宣傳 網絡售假。
4月20日,四川省的鄧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于今日在飛豬平臺上搶購了一張從湛江到成都西的硬臥車票,搶票金額為390多元。搶票成功后,她原本很高興,以為價格就是搶票時顯示的金額。然而,后來她發現車票被分段購買,湛江到柳州段原本票價為115元,柳州到成都段為280元,搶票價格與之相近。但隨后,情況發生了變化,需要補票,而補票的費用并未包含在搶票金額中。更令鄧女士不滿的是,文地到柳州段的車票變成了站票,這意味著她搶購的硬臥車票,部分行程卻變成了站票。
(注:圖為任女士提供)
鄧女士認為這不符合她的購票預期,因此要求退款,但平臺并未處理她的請求。她感到十分無奈,認為這與那些詐騙流量話費的通訊行為沒有差別,至少那些行為還會有人處理,而飛豬平臺卻直接無視了她的訴求。原本115元的硬臥車票,現在變成了前兩小時硬臥、后四小時站票的尷尬情況。既然平臺在沒有足夠票源的情況下是如何成功搶票的,這讓鄧女士感到十分困惑和不滿。
接到該用戶投訴后,我們第一時間將投訴案件移交該平臺相關工作人員督辦妥善處理。對此,飛豬平臺暫未回應。
據網經社企業庫顯示,飛豬是浙江飛豬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莊卓然。
據網經社“企業風險評級系統”顯示,“飛豬”所屬浙江飛豬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目前處于低風險評級。
2025年至今,“電訴寶”受理投訴中涉及的數字生活領域用戶有效投訴顯示(依據投訴量排行),“飛豬”排名第3位。最新評級為“不建議下單”。除此之外,其他被投訴的類似平臺還有:美團、BOSS直聘、去哪兒、萬師傅、大麥網、智行、貓眼電影、智聯招聘、同程旅行、攜程、走著瞧旅行、聯聯周邊游、魯班到家、餓了么、58同城、高德、航班管家、淘票票、滴滴出行、soul、南方航空、趕集網、T3出行、途家、啄木鳥家庭維修。
此外,“電訴寶”受理用戶維權案例顯示,2025至今“飛豬”還疑似存在退款問題、網絡欺詐、霸王條款、退換貨難等其他問題。
【案例一】用戶投訴“飛豬”拖延退款導致退票申請過期
王先生花費1134元預訂了4月12日9:50從齊齊哈爾出發,經停北京,當天18:35抵達溫州的機票。然而,由于4月12日和4月13日受惡劣天氣影響,飛機晚點,無法正常出行,王先生不得不改簽至4月14日相同組合的航班。
在改簽過程中,飛豬訂票系統出現了故障,未展示第二段航班的時間頁面供王先生確認。從周六早上6點多開始申請改簽,王先生多次查看改簽狀態,均顯示“改簽量爆增請繼續等待”,直到下午5點多才得出改簽結果。此時,王先生發現第二段航班的時間變成了4月15日9:00從北京出發,11:25抵達溫州,期間飛豬并未與王先生進行任何溝通確認。
王先生看到改簽結果后,及時聯系飛豬進行調整,但被告知無法變更時間,被迫申請退票。然而,每次退票申請都進入審核狀態后被拒絕。王先生聯系客服時,客服總是讓他在24小時內回復,由于錯過了飛豬的回訪電話,王先生多次嘗試主動聯系客服,但都被告知需要等待24小時內回復。
王先生擔心機票過期,繼續主動申請退票,但均被拒絕,客服表示需要向上反饋。這導致王先生觸發了最多5次申請退票的機會,最終無法退票。飛豬平臺一直推卸責任,不提供合理的解決方案,直接拒絕退票,導致王先生不但耽誤了事情,還損失了機票費用。
更令王先生不滿的是,飛豬平臺一開始就要扣掉70%的費用,而對于系統展示異常和拖延退票的問題卻避而不談。王先生認為,此類事情不應成為平臺常態化的操作手段,不應讓更多消費者吃虧。
接到該用戶投訴后,我們第一時間將投訴案件移交該平臺相關工作人員督辦妥善處理。對此,飛豬平臺暫未回應。
【案例二】“飛豬”被指拒絕改簽
4月14日,四川省的高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于4月2日中午1點左右在飛豬平臺嘗試購買4月16日從吉隆坡飛往哥打京那巴魯的6張機票。在付款過程中,平臺反復提示價格變動,且附加保險的取消處設置得較為隱蔽,導致高女士不得不反復退出并重新選擇,經過多次操作后才成功完成付款。
然而,到了當天下午四點左右,高女士發現她原本計劃購買的12:00出發的機票被誤選成了8:00出發。她隨即聯系飛豬平臺希望進行改簽,但平臺以該機票規定不能退改簽為由拒絕了她的請求。由于高女士前一程的機票是7:45抵達吉隆坡,顯然無法趕上這趟8:00出發的航班,而前一程機票同樣是不能退改簽的,這使得她無法更改行程。
在與飛豬平臺進行了多次溝通后,平臺雖然答應幫高女士提交改簽申請,但隨后又以8:00的航班和12:00的航班出發機場不同為由再次拒絕,并表示無法為她解決問題。值得注意的是,高女士希望改簽的航班現有充足余票,且時間為半月后,這并不會影響后續銷售,因此改簽并不會給航空公司及平臺造成任何損失。
由于無法改簽,高女士已經重新購買了12:00出發的機票。她希望315能夠介入協商,幫助她辦理原機票的退票手續。
接到該用戶投訴后,我們第一時間將投訴案件移交該平臺相關工作人員督辦妥善處理。對此,飛豬平臺暫未回應。
【案例三】用戶投訴“飛豬”網絡欺詐虛假取消訂單服務
3月7日,江西省的吳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于3月6日下午7點在飛豬平臺提交了購買上海到東京的機票訂單。付款后,他發現出行日期選擇錯誤,原本計劃出行的日期是四月,但預訂的訂單機票卻是三月九號。于是,他立即在訂單頁面上選擇了“取消訂單”,并聯系了客服請求幫助。
然而,訂單并未能成功取消。當天晚上7:22分,吳先生收到了出票通知。無奈之下,他只好選擇退票,但退票僅退回了出行無憂和保險費用,導致他白白遭受了近千元的損失。
從飛豬平臺反饋的信息來看,所謂的“取消訂單”實際上只是一種“嘗試攔截訂單”,且這一操作由專人負責,并非平臺系統自動實時進行。因此,是否真正進行了所謂的攔截操作也無從得知。吳先生認為,飛豬平臺將“取消訂單”偷換概念為無法考證的人工攔截訂單,這是一種假功能,更是一種偷換概念的欺詐行為。
吳先生要求飛豬平臺改正錯誤,并賠償他所有的經濟損失。
接到該用戶投訴后,我們第一時間將投訴案件移交該平臺相關工作人員督辦妥善處理。對此,飛豬平臺暫未回應。
【案例四】“飛豬”被指違規扣費:購票時未說明“特惠卡”不可退
2月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的黃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1月31日,黃先生在飛豬平臺預訂了3月10日從湛江到上海的機票。預訂頁面上醒目地顯示著“提前退改免費”和“不約可退”的字樣,支付總價為354元。然而,在購買過程中,平臺既未單獨說明20元的“特惠卡”,又將其不可退的規則隱藏在難以發現的次級頁面中。
后來,由于行程變動,黃先生自愿退票,但飛豬平臺卻扣下了20元的“特惠卡”費用。平臺以“預約后自愿退票不可退款”為由拒絕退還,黃先生認為這是典型的霸王條款。平臺利用格式條款,在黃先生購票時未充分告知這一特殊的退票規則,侵犯了他的知情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格式條款排除或限制消費者的權利。飛豬平臺將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隱匿起來,未盡到合理的提示與說明義務,剝奪了黃先生的公平交易權和退款權。購買頁面的承諾讓黃先生有理由相信可以退款,但如今平臺卻用隱藏的規則拒絕退款,嚴重損害了他的權益。
黃先生要求飛豬平臺立即退還非法扣除的20元“特惠卡”費用,并糾正其違規行為,以避免更多消費者的權益受損。
接到該用戶投訴后,我們第一時間將投訴案件移交該平臺相關工作人員督辦妥善處理。對此,飛豬平臺暫未回應。
【案例五】用戶投訴“飛豬”平臺訂房 退款問題
1月4日,浙江省的顧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在飛豬平臺預訂了1月3日至7日邁阿密市區歡朋套房酒店的雙床房。北京時間1月4日凌晨3點左右,當他前往酒店辦理入住時,因入住者差幾個月未滿21周歲,酒店拒絕其入住。顧先生第一時間與飛豬平臺客服取得聯系,客服建議入住者先找另外一家酒店入住,并答應會與酒店溝通退款事宜。當時,現場酒店工作人員表示,如果直接向酒店付錢預訂,則可以退款。
然而,飛豬平臺直至1月4日中午才告知顧先生,商家與酒店溝通后無法退款(金額為4712.95元)。由于無法入住該酒店,顧先生已經額外花費幾千元預訂了邁阿密的其他酒店。因此,他要求飛豬退還之前的全額房費,但飛豬平臺拒絕了這一要求。
接到該用戶投訴后,我們第一時間將投訴案件移交該平臺相關工作人員督辦妥善處理。對此,飛豬平臺暫未回應。
【法律合規成果】
網經社在消費維權、立法等方面也取得不少成果,并得到有關部委、消協的肯定。如2020年網經社出席國家市監督總局在京召開的“互聯網企業創建無傳銷網絡平臺座談會”,發布國內首份《中國社交電商合規研究報告》;2017年承接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保委委托的“跨境網購消費者權益保護課題”;2016年承擔承接國家工商總局和浙江省工商局“全國網絡交易平臺合規審查”調研課題項目;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中國消費者協會指導,與《中國消費者報》舉辦的“促進電商發展指導網絡消費”座談會上,發布《2016年中國消費者網絡消費洞察報告與網購指南》。2024年9月25日,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屆專業委員會專家聘任儀式暨浙江《消法》實施辦法修改座談會在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舉行,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受邀參加,并獲聘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屆電子商務專業委員會專家。
2013年,網經社受邀出席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等舉辦的《支付業消費權益保護研討會》,并做主題報告;發起“2010中國網絡傳銷不完全調查”,并發布中國首份網絡傳銷調查報告《2010中國網絡傳銷調查報告》,推動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等六部門聯合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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