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瑞德青春案”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迎來了一審宣判。此案涉及25名被告人,審理過程中凍結在案資金約18.7億元,其中約13.5億元將依法發還給5886名受害人。
據悉,2023年12月,莊某玲等25人因涉嫌詐騙罪被鄭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經過長達數月的審理,2024年8月13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2025年4月3日,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7人被判處實刑并處罰金,16名從犯被判處緩刑并處罰金,其中兩人免予刑事處罰。
公開資料顯示,瑞德青春(珠海)健康管理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冊地位于珠海市灣仔銀灣路,經營范圍涵蓋健康管理、健康咨詢、醫療服務、美容服務等。莊某玲作為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宣判時,6位被判處實刑的被告人當庭表示將上訴。其中一位代理律師在書面辯護詞中指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瑞德青春公司是以莊某玲為首的詐騙犯罪集團,其當事人既未實施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也無詐騙的主觀故意,因此不構成詐騙罪。另一辯護人代理律師也表示此案存在錯誤定性,被告人不構成犯罪。他認為,瑞德青春對客戶的宣傳內容均源自廠家培訓,雖然在大健康這一新業態的運營過程中可能存在宣傳口徑把握不嚴謹的情況,但這只是瑕疵,應以開放的心態、客觀的標準去評判。
記者翻閱相關資料發現,該案的辯護律師提出了多項辯護意見。他們認為,本案不屬于集團犯罪,瑞德青春公司應用的新型檢測儀器資質真實、注冊合法,且開展的業務系正常商業運作而非集團詐騙。辯護律師還提交了儀器采購合同、報關單、醫療器械注冊證、經營許可證、備案憑證等證據,以證明瑞德青春公司在宣傳過程中并未虛構事實、隱瞞真相。
另外,據新華社每日電訊2月19日消息得知,該案件辯護律師在審理中提出多項質疑,包括對檢方未蓋章被害人名單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存疑,指出名單錯誤及被告人被列為被害人;同時質疑公訴人未提供全案同步錄音錄像,并指出檢察院移送卷宗中的矛盾,引發對證據隱匿的懷疑。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檢曾強調,民營企業在實施犯罪行為時,若刑法分則和其他法律未規定追究單位刑事責任的,不得以單位犯罪追究民營企業的刑事責任。這一規定為民營企業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時也提醒所有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不得觸碰法律紅線。
此次“瑞德青春案”的一審宣判,不僅彰顯了法律的公正與威嚴,也為廣大消費者和企業敲響了警鐘。在未來的日子里,期待更多的企業能夠誠信經營、守法經營,共同營造一個公平、公正、健康的市場環境。
來源:內蒙古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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