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東省紀委監委4月22日消息:經山東省委批準,山東省紀委監委對淄博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黨組副書記、副市長宋振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宋振波(資料圖)
經查,宋振波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貪婪無度,公器私用,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辦理、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擅權妄為,違規決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宋振波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山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宋振波開除黨籍處分;由山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山東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淄博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公開簡歷顯示,宋振波,男,漢族,1965年4月出生,山東桓臺人,198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文學學士。
他長期在淄博工作,歷任:周村區委副書記,臨淄區委副書記、齊魯化工區工委副書記,臨淄區委副書記、區長,臨淄區委書記等職。
2020年,他任淄博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2024年11月1日消息,宋振波主動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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