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彎讓直行”
是交通規則
卻有個別駕駛人忽視規則
行經路口轉彎時搶行
事故往往就這么發生
3月13日,百色市右江區百蘭路口,一輛輕型貨車(皮卡車)與一輛摩托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摩托車駕駛人受輕微傷。
執勤民警調取監控后還原事發過程,在事發路口,一輛皮卡車右轉彎準備匯入主路,此時恰逢一輛摩托車通過路口,皮卡車駕駛人轉彎行經路口時未減速觀察,徑直撞上了正在直行的摩托車,摩托車駕駛人被撞翻倒地。所幸摩托車駕駛人佩戴了安全頭盔,頭部未受傷,僅是右腳被擦傷。
皮卡車駕駛人陳某稱,早上駕車從五塘出發接送孩子去四塘鎮中心小學上學,返回家路上右轉彎時,沒有注意左后方來車情況,未減速直接進入路口就和摩托車撞上了。
執勤民警經勘查認定,皮卡車駕駛人陳某在右轉彎過程中未避讓直行的摩托車,導致事故發生,負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車輛行經路口時
如不提前減速、禮讓
極易發生交通事故
法律對車輛讓行是具體怎么規定的?
法律知識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一條規定: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岔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二條規定: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岔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在燈控路口以及在無信號指揮的路口,轉彎未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的違法行為,將依法處以罰款150元,記3分。
安全提醒篇
1、廣大駕駛人在轉彎過程中要時刻觀察周邊車況、路況,注意避讓有優先通行權的車輛和行人,切勿“急在一時”,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再進行轉彎。
2、“轉彎讓直行” ,但是部分直行的駕駛人也不要處于被“偏愛”就有恃無恐,覺得直行擁有優先權,在路口毫無顧忌的“猛踩油門”。直行車通過路口時也應當注意觀察,減速慢行,相互禮讓。
責任編輯:廖旭峰 鐘春
值班編輯:麻新宇
內容來源:百色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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