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檢22日消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央組織部紀檢監察組原組長李剛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剛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任上被查
公開資料顯示,李剛出生于1965年7月,四川大邑人,1982年12月參加工作,電子科技大學工商管理專業、中央黨校經濟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商管理碩士。
李剛在四川工作多年,擔任過巴中市委書記、自貢市委書記、四川省發展改革委主任等職務,2020年任四川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2021年,李剛出任云南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24年1月,李剛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央組織部紀檢監察組組長身份出席公開活動。
2024年9月3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央組織部紀檢監察組組長李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結交政治騙子,對抗組織審查
貪欲膨脹,大肆收錢斂財
2025年4月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通報,李剛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李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搞投機鉆營,結交政治騙子,對抗組織審查;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活動;貪欲膨脹,將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李剛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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