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觀點頻道
魏順慶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新修訂的《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新修訂的《規定》著眼落實好黨中央關于“三農”工作的決策部署,打通服務保障落實鄉村全面振興工作責任的“最后一公里”,彰顯了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定決心。
農民富則國家盛,農村穩則天下安。黨的工作基礎在基層,力量源泉也在基層。農村基層干部身處農村改革發展的第一線,其廉潔履行職責,對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維護農村集體和農民群眾利益,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早在2011年,我國頒布施行的《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在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促進農村基層干部規范履職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全面從嚴治黨形勢任務和農村基層干部隊伍狀況的發展變化,此次對《規定》進行修改完善恰逢其時,有利于構建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的長效機制,既是對歷史經驗的深刻總結,也是對基層治理頑疾的精準施策,使各種監督更加規范、更加有力、更加有效。
《規定》以負面清單形式明確禁止性行為,劃出不可觸碰的“權力紅線”,為農村基層干部戴上“緊箍咒”。同時,強調“誰主管誰負責”“一崗雙責”,壓實各級黨組織的主體責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鐵規矩、硬杠杠。
清廉的基層干部是鄉村振興的“風向標”,廉潔的制度是鄉村振興的“定盤星”。實踐證明,惟有織密制度之網、筑牢思想之基、激活群眾監督,從源頭上壓縮權力尋租空間,方能讓清風正氣充盈鄉村,持之以恒,久久為功。
在加強制度監督的同時,還需堅持懲治與預防結合,不斷強化教育引導和問責力度。一方面,通過案例警示、廉潔文化進村入戶等舉措,培育“清廉為官、勤勉為民”的價值導向;另一方面,對違紀行為零容忍,建立“一案雙查”機制,既追究當事人責任,也倒查領導責任。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只有以“永遠在路上”的堅韌執著,持續向農民身邊的腐敗亮劍,讓鐵規發力、禁令生威,才能讓鄉村振興的根基更牢、成色更足、底色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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