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收集使用個人信息,67款應用何以成為手機里的幽靈?
據國家網絡與信息安全信息通報中心通報,依據《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按照《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2025年個人信息保護系列專項行動的公告》要求,經國家計算機病毒應急處理中心檢測,67款移動應用存在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情況。提醒用戶“抓緊刪除”。
(4月22日公安部網安局)
在萬物互聯的數字生態中,個人信息已突破傳統隱私范疇,演變為涉及公民財產權、人格權乃至國家安全的關鍵數字資產。被檢測的67款應用涵蓋社交、金融、教育等多個領域,其通過隱蔽權限獲取、過度信息采集等手段建立的“數據黑箱”,實質上構成了對用戶數字主權的系統性侵蝕。
在數字化時代,個人信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僅關聯著個人隱私,更涉及到個人在社會中的基本權益和尊嚴。然而,部分移動應用開發者卻為了謀取私利,不惜鋌而走險,違法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這些應用如同潛伏在用戶手機中的“幽靈”,悄無聲息地侵犯著用戶的隱私權,給用戶帶來了極大的安全隱患。
“抓緊刪”固然必要,能夠避免用戶在短時間內遭受進一步的侵害,但這只是一種暫時的、被動的應對措施。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還需采取更加積極、有效的措施。監管部門應迅速行動起來,對涉事應用進行深入調查,讓其為違法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
此次67款應用違法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事件,為我們敲響了警鐘。在個人信息保護這場沒有硝煙的戰爭中,我們不能僅僅滿足于“抓緊刪”這一表面的應對措施。必須以“抓緊查”為切入點,深入挖掘問題根源,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建立起長效的監管機制,讓違法者無處遁形。
當前“發現-通報-提醒”的線性處置模式存在明顯局限性。從技術層面看,移動應用迭代速度遠超傳統監管周期,事后追懲難以形成有效震懾;從制度層面觀之,違法成本與數據收益的嚴重倒掛,客觀上助長了企業的機會主義傾向。
構建長效治理機制需著力破解三大關鍵命題:首先,建立穿透式監管體系,通過動態監測平臺實時追蹤APP數據流向,運用區塊鏈技術實現采集行為的全程留痕;其次,完善分級懲戒制度,對初犯企業實施數據采集權限降級,對累犯主體直接取消應用商店上架資格;最后,推動建立“隱私計算”技術標準,要求所有應用默認采用聯邦學習、多方安全計算等隱私保護框架。
監管部門要以“技術治理+制度創新”雙輪驅動,推動形成“預防-監測-處置-修復”的全周期管理閉環。67款應用違法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不能只是從用戶手機上刪除,而是要讓應用商店不敢為類似軟件上架,懲處要能讓其魂飛魄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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