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13個上至舅爺、岳父、舅舅、叔叔、表叔下至親弟、表弟、老鄉跟著這個“聰明年輕人”混的均被判刑了
法律專家:化肥產業鏈條長,管理職責分散,條塊管理缺少相關法規,對造假者增加監管和打擊難度
時代報告訊(崔宏濤 通訊員 王瑞 張勝利 谷蒙蒙)農藥、化肥是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關系糧食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和農民切身利益。而網上購物因具有價格優惠、送貨上門等優勢,也為農民選購農資提供了便利。然而每到農民要集中大量采購化肥等農資的春耕時節,卻往往也是假冒偽劣化肥案件高發易發期,有些黑心商家,專挑春耕這個時候“割韭菜”。
農資是糧食的“糧食”。守住糧食安全,就是端牢14億人的飯碗——這不僅是選擇,更是必答題!
2025年3月24日,經河南省新密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生產、銷售假化肥的河南省鹿邑縣無業人員黃明被新密市人民法院一審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500萬元。2025年4月16日,其余13名同案人被另案處理后,黃明的舅爺閆亮、岳父時龍、舅舅、叔叔、表叔、親弟、表弟、老鄉等13人也被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零10個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或者緩刑,并處40萬至5萬不等罰金。
這起特大假化肥案的辦理,正是新密市檢察院踐行“服務鄉村全面振興”的生動注腳。正如辦案檢察官王紅濤所言:“守護好每粒種子的成長環境,就是守護人民的飯碗安全。”
發現“商機”的行家
“老板說過,白天生產的時候不能開門,前面窗戶也被封住了,更不能跟人亂說生產情況。”如此隱蔽的生產環境,發生在新密市曲梁鎮柿園村的一處民房。
現年32歲的黃明系河南省鹿邑縣無業人員,其父親黃森(化名)在商丘經營著一家化肥店,還是某知名品牌化肥的縣級代理商,自幼耳濡目染的黃明對化肥的成分、價格、生產技術等都十分了解,算是半個行家里手。2021年3月,28歲的黃明在某化工原料商貿城工作時發現,化工原料“硫酸鎂”和化肥“磷酸二氫鉀”外觀十分相似,但價格卻只有后者的五分之一。利益驅動下,黃明萌生了以假亂真、魚目混珠的想法,伙同親戚黃勇、李南做起了生產、銷售假化肥的生意。
“我認識一個人,從他那里可以買到正品化肥的包裝袋,然后我再把買來的化工原料按比例混合攪拌后倒進正品的袋子里。”
憑借著此模式,黃明的“生意”越做越大。先后開設6家淘寶和拼多多店鋪,上架了多款假化肥產品,銷售金額高達200余萬元。
聽聞黃明賺到錢了,其他親戚們如其閆亮、岳父時龍、舅舅、叔叔、表叔、親弟、表弟等13人也都加入到賣假化肥的團隊中。至此,以黃明為首的14人家族犯罪團伙成立。由黃明負責提供制假原料和制作方法,其余人共同生產,并在各自的網店售賣,黃明向其他成員收取成本費用。
“沒有效果”的假化肥引得事發
“像這種20公斤裝的磷酸二氫鉀農資站要賣到400元,這個網店里只要200元,所以我就買了。但是用了沒有效果。”
2023年7月,在多起被害人反映后,公安機關鎖定了黃明的假化肥網店,并在線下搗毀了生產窩點。經檢測,黃明等人生產、銷售的化肥中有12種不符合國家標準。黃明經營的6家拼多多、淘寶店鋪銷售不合格化肥共計2566574.24元。其余13名成員名下網店銷售不合格化肥共計6276090.82元。2023年7月14日至7月27日,黃明等14人先后被公安機關抓獲。
在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的關鍵節點,新密市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王紅濤秉持“高質效”的辦案理念,開啟了一場穿透表象的真相探求。他和辦案團隊經過對卷宗材料的精細化梳理和“三查三看”工作法——查犯罪構成要件對應證據,看是否存在合理懷疑;查言詞證據邏輯鏈條,看是否存在矛盾漏洞;查客觀性證據印證關系,看是否形成完整閉環,將案件審查推向縱深。
在核查黃明涉案金額時,王紅濤發現一個特殊細節:其網店存在16余萬元的某知名品牌化肥銷售記錄。經調取該品牌授權書、及物流溯源信息,確認黃明之父黃森確系正規代理商,不排除黃明代賣的可能性。依據“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則,嚴格區分合法經營與違法犯罪界限,對該部分金額予以剔除。這一認定既堅守法律底線,又彰顯司法溫度。
對于主從犯認定這一關鍵問題,王紅濤構建了“三維論證模型”:從犯意發起維度,黃明最早接觸化工原料市場,主動提出“化工原料充當農用化肥”的犯罪構思;從組織控制維度,其掌握核心生產技術,制定“原料配比手冊”,統一調配制假資源;從利益分配維度,通過收取“原料費”、指定物流渠道等方式形成犯罪閉環。綜上,應當認定其為主犯。經新密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新密市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上述14人判處15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或者緩刑,并處罰金500萬元至5萬元不等罰金。
筑牢糧食安全法治屏障
案件雖然辦結,但新密市檢察院并未止步于個案辦理。在案件質量評查過程中,辦案團隊發現涉案假化肥的原料采購、物流運輸、資金結算等環節存在異常:化工原料供應商在明知購買方無生產經營資質的情況下,仍持續供應硫酸鎂等原料;快遞網點長期為無證經營網店提供“代發”服務;電商平臺對農資類店鋪資質審核存在形式化傾向。這些暴露在司法程序中的監管盲區,成為開展類案研判的重點。
“雖然本案已辦結,但必須穿透式審視社會治理薄弱環節。”為此,該院專門召開涉案領域風險研判會,組織刑事檢察、公益訴訟、法律政策研究等部門骨干,對辦理的農資犯罪案件進行大數據分析,發現假化肥案件普遍存在“原料供應-生產加工-平臺銷售”全鏈條違法特征。對此,該院在案件總結報告中特別標注了“行刑銜接”要點,為后續監督工作提供數據支撐。同時,該院加強與農業農村、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的協作配合,推動農產品領域行刑銜接規范性文件出臺,完善協作配合機制,提升打擊合力。
“這些假化肥外包裝仿真度極高,連經銷商都難辨真偽。”新密市城關鎮鄉村建設辦負責人高曉菊指著扣押樣品介紹,當前農資造假呈現“技術化”“網絡化”“跨區域化”新特點。
“購買種子、化肥,要認準商標,看清生產日期、保質期、合格證等,千萬不要圖便宜購買三無商品,發現假冒偽劣農資產品可以向公安機關或者市監局舉報……”4月22日,新密市檢察院在辦案中同步開展的“送法下鄉”活動已覆蓋全市15個鄉鎮,檢察官們通過普法講座提醒農民朋友在選購化肥時應保持警惕,幫助農戶掌握“三看一聞”鑒別法:看包裝標識、看顆粒均勻度、看溶解性,聞是否有刺鼻氣味,有效從消費者端口避免假化肥侵害,對于異常低價或通過非正規渠道推銷的產品要特別留意,遇到可疑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維護自身權益。檢察官們還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農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重點解讀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的立案追訴標準,用“身邊事”警醒“身邊”人。
“農為邦本,本固邦寧。農業、農村、農民是國家的根本,農資的優劣關系到農民一年的收成好壞,也關系到國家的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河南作為產糧大省,新密市檢察院將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依法維護農資安全,持續緊盯春種、夏長、秋收、冬藏關鍵節點,堅決以檢察履職筑牢糧食安全‘壓艙石’,保障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穩定。”新密市檢察院檢察長張晨說。
如何讓網購農資不再“坑農”?
在農業生產的廣袤領域中,化肥猶如滋養土地的“營養劑”,為農作物的茁壯成長提供著關鍵支持。那么,為何假化肥在市場上能暢銷,而真化肥卻賣不動呢?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張建成認為,當前我國肥料市場的競爭秩序不夠規范。正規肥料企業的生產成本較高,因此價格也相對較高,導致其市場競爭力相對較弱。相比之下,假冒偽劣產品的生產成本極低,銷售價格遠低于正規產品,從而在價格上具有顯著優勢。
“此外農民對于真假化肥的辨別能力相對較弱,同時,相關部門對于假冒偽劣肥料產品的查處和打擊力度亦顯不足,也為假肥料提供了可乘之機。”張建成說,長期以來,我國對農資打假和監管已經形成了一套較為完善的工作方法和制度。如2021年頒布了《種子法》、2022年新的《農藥管理條例》修訂實施。與種子、農藥、獸藥、飼料等主要農業投入品均有法律法規的情況不同,化肥至今還沒有專門的法規。因化肥屬于產業鏈條較長的農資產品,其從原材料,到生產、銷售,最終到終端使用環節,管理職責分屬于多個部門。條塊管理又缺少相關法規,加之網絡線上農資具有跨地域銷售、網絡銷售等特點,對農資打假、監管和執法也帶來監管和打擊難題。希望相關部門積極推動立法,通過法律手段更有效地遏制此類違法行為,保護農民權益及糧食安全。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據了解,不久前,農業農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聯合印發了《2024年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要點》,工作要點中專門提到規范網絡銷售農資行為,加強對互聯網銷售農藥等農資的管理,嚴厲打擊網絡違法銷售種子行為。
有了七部委規定,今后,對農資產品的質量監管和全程追溯體系將不斷完善,會有效保障農資市場秩序,確保農業生產的穩定和農民的合法權益。張建成說。
那么,該如何識別和辨別假肥料、假農藥及假劣種子呢?檢察官王紅濤提醒:
1.購買種子要“四看”:
一看:種子的包裝是否規范,標簽是否完整,包裝袋上是否標注有種子類別、品種名稱、品種審定或者登記編號、品種適宜種植區域及季節、生產經營者及注冊地、質量指標、檢測日期、質量保證期檢疫證明編號、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編號和信息代碼。
二看:種子的大小、色澤、粒型、粒色等性狀,來判斷種子的純度。如果種子差距較小,且很近似,多屬純度較高。
三看:種子的保存質量,如有霉變、蟲蛀、顏色變暗,說明種子可能已變質,發芽率不會太高,不能購買。
四看:掃描標簽二維碼是否顯示品種名稱、生產經營者名稱、單元識別代碼、追溯網址等信息,品種名稱、生產經營者名稱是否與包裝袋上標注的一致。
2.購買化肥要“三看”:
一看包裝:國家對肥料外包裝的材料、規格和封口強度都有明確規定,凡是包裝袋材質差,易破損的,可能就有產品質量問題。
二看標識:國家對肥料的標識作了強制規定,必須用規范漢字標明產品名稱、等級、養分名稱及含量、執行標準、凈重(凈質量)、生產廠名稱和地址、電話等。對于復混肥料和葉面肥料,還應有相應的使用說明。
三看實物:過磷酸鈣(或稱“過鈣”)外觀為灰色、灰白色、淺黃色等疏松粉狀物,掰開塊狀物,可見其中有許多細小的氣孔,俗稱“蜂窩眼”。而復混肥料外觀為圓顆粒狀、條狀或片狀,因生產的原料不同而色澤不同,主要是白灰色、灰黑色。
3.購買農藥要“兩看、一對比、一掃描”:
一看產品外觀:農藥質量問題,或因貯存保管不當,產品的外觀與劑型不符,發生變化的,說明農藥質量有問題,可能造成農藥減效、變質或失效。
二看產品標簽:查看標簽上的農藥三證(農藥登記證號、農藥生產許可證號、產品質量標準),判斷產品是否屬于合法產品,以及產品標簽的使用范圍、注意事項、宣傳用語、產品性能等,是否有虛假暗示,可以獲得產品中是否擅自添加其他農藥成分等信息。
對比產品價格:不同企業生產的相同農藥,價格會有差異。選購農藥時不僅要看農藥的單價,還應對比有效成分含量、包裝重量等。一般情況下,不要購買價格與同類產品存在很大差異的農藥,價格明顯低于同類產品的,假冒可能性較大。
手機掃描包裝標簽二維碼:合格產品通過掃描二維碼應當能夠識別顯示農藥名稱、登記證持有人名稱等信息,標簽二維碼應具有唯一性,一個標簽二維碼對應唯一一個銷售包裝單位,如果二維碼的單元識別代碼相同,則為假農藥。
如果買到假種子、農藥、化肥等該怎么辦?建議購買農資的時候做好以下操作:
1.留包裝,存樣品;
2.買商品,開發票;
3.拍照片、求鑒定。
一旦發現購買的農資出現假冒偽劣質量問題,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逐步維權:
1.與經銷商協商;
2.通過12316等進行投訴舉報;
3.直接找當地的農業執法部門或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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