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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25日一大早,內蒙古察右后旗白銀查干真公安局一位值班民警接到一通報警電話。
“警察同志,快來吧!我爸墓里發現一具骸骨!”
接警后,警方迅速趕到事發地。
圖|神秘遺骸
原來,報案的這對兄弟,原本想把父親的遺骸挖出,和剛過世的母親合葬在一起。
誰曾料想到,墓地剛被挖開,就發現了如此駭人的一幕。
墓里的遺骸散落一地,令人感到詭異的是,遺骸的上肢和下肢已經分離。墓地里除了遺骸以外,還有一些衣服和褲子。
兄弟倆確認,這些東西都不是父親的。
那么,遺骸究竟是誰?
為了弄清楚這個問題,偵查人員開始對周圍地區進行摸排調查。
調查還未開始,墓地里出現無名遺骸的事就傳遍了當地。
牧民們表情凝重,看著技術人員對墓地現場進行勘察檢驗。
圖|牧民
不一會兒,墓地里的所有線索都被清理出來了。
遺留在墓地里的衣服很厚,鞋墊也有當地特色的繡花。大致推測,事發時應該是冬季。
法醫檢驗了死者遺骸,男性,年齡在25歲到35歲之間,死亡時間在5到8年之前,也就是1995年到1998年之間。
在這里插一條法醫檢驗的推斷。
一般來說,骨骼和牙齒是推斷年齡的主要依據,但其發育速度受遺傳、營養、疾病等因素影響。
比如,青春期骨垢閉合時間相差2-3年,牙齒磨耗成度在相同年齡有5-10年誤差,趾骨聯合形態變化在30歲之后誤差為±5年。
此外,還有統計學模型局限、保存狀況影響、年齡段敏感差異。
法醫實際工作中,會綜合顱縫閉合、牙齒磨耗、趾骨聯合和肋骨末端等4個指標判斷。
所以,法醫在實際檢驗中,無法對遺骸精確到歲的推斷,只能是大概范圍。
圖|牙齒
言歸正傳。
經過法醫檢驗,白骨上有幾處切痕和砍痕。
從這些細節能推斷出,此人并非正常死亡,而是死于非命。兇手喪心病狂,不僅將人殺害了,還將尸體進行了肢解。
當地牧民聽說后,都開始同情起這對兄弟。
兄弟倆原本就想簡簡單單給父親遷墳,誰曾想能碰到如此橫事。
可事情發生了,只能配合警方緊盯調查了。
除了確認被害人身份之外,還有一個重要的線索需要確認,就是白骨被掩埋的時間。
根據兄弟倆回憶,父親是在1997年去世的。之后,他們在親戚的幫襯下,料理了父親的后事。
圖|法醫勘察
1998年清明時節,兄弟倆來給父親上墳,發現墓地出現一個二三十厘米的孔洞。
兄弟倆詢問了風水先生,被告知洞口可能是正常塌陷所致,并無其他異常。
于是,兄弟倆就沒將這件事當回事。
之所以沒處理,是因為當地風俗閏月年不能填土。當年,正好是閏月年。于是,洞口就這么放在那里了。
第二年清明時節,兄弟倆推著四輪車,裝了滿車土,將墓地前面的洞口填上了。
到了墓地,兄弟倆才發現,從前只有很小的洞口,足足塌陷了一米多寬。
兄弟倆連忙又運了機車圖,將墓地封了起來。
之后,墓地就再沒出現新洞了。
圖|洞口
警方根據兄弟倆的口供,推斷死者遇害時間應該在1998年冬天到1999年春天這個時間段。
遇害時間確定了,接下來就要確定死者身份了。
為此,當地警局成立了專案組,專門負責調查被害人身份問題。
孟和擔任指揮。
之后,他指揮所有人兵分三路,分別對墓地三公里范圍內的失蹤人員進行調查。
經粗略統計,調查范圍內至少有2000戶牧民,人數高達8000人。
真的一一調查下來,需要不少時間。
可是,已經出了人命案,只能用最古老的辦法,一個一個查。
這一查不要緊,真的查出了幾個符合要求的牧民。
圖|警方調查
第一個符合要求的牧民叫王大壯,此人生活在局里墓地以西2公里的老龍灣村。
王大壯的家人表示,他于1998年底就不見了蹤影。
當時,王大壯30歲出頭。根據其家人反映,王大壯結婚之后,一直和妻子爭吵不停。
1997年時,兩人離婚了。
之后,王大壯去了包頭打工。
一年后,王大壯回到老家,找到妻子討要說法。原來,妻子和他離婚后不久,便和其他人再婚了。
王大壯認為,妻子之所以和自己離婚,一定是外面有人了。
為此,他要討個說法。可惜,王大壯的前妻再婚后,已經去了外地,王大壯不得已,只能再次離開。
之后,他便沒了蹤影。
圖|牧民
有鄰居反映,王大壯失蹤前,曾和其岳父郝文明吵過架。
“不會郝文明把王大壯給殺了吧?”
面對村民的懷疑,警方再次找到郝文明錄口供。不過,對方堅稱自己沒啥人,再說警方也沒查到什么線索,只能就此作罷。
案件陷入僵局。
幾天后,郝文明的嫌疑被排除。
原來,法醫對比了王大壯父母的血液樣本,證明遺骸并非是王大壯。所以,郝文明的嫌疑就被排除了。
既然不是王大壯,無名遺骸又是誰?
就在這時,偵查人員又發現一條線索,1998年左右村里一位叫梁兵的羊倌不見了。
圖|羊倌
羊倌三十歲出頭,符合被害人的年齡推斷。
經過調查,警方發現梁兵失蹤前,蹭和李正奇有過接觸。
據此人供述,梁兵曾來家里吃過飯。原來,他是來辭行的。
“他說這里賺錢少,要去別的地方放羊。”
李正奇的口供沒什么問題,但經過調查發現,他的供述根本站不住腳跟。
原來,警方在調查梁兵的住處發現,他的行李沒拿走,還有工資沒結清。
他人去了哪兒?
就在警方懷疑李正奇,要對其展開調查時,村里人反映,李正奇是個老實人,根本不會殺人。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圖|警方查到的線索
警方發現一條線索。
原來,村民們正議論一件事,李正奇的妻子和梁兵的關系匪淺,有村民經常看到梁兵到李正奇家里看電視,到深夜才回家。
李正奇也發現了妻子和梁兵的關系有問題,為此很生氣。
有一次,李正奇喝醉了,甚至揚言要劈了梁兵。所以,很多人認為梁兵的失蹤和李正奇有關。
事實真是如此嗎?
面對村民的懷疑,以及警方的再次詢問,李正奇有些生氣。
“我說過了,我沒殺過人!梁兵之所以離開,是因為他心虛!”
圖|梁兵信息
到底殺沒殺過人,需要用證據說話。
于是,警方找到梁兵的父母,與被害人尸骨進行了比對。
結果出來了,遺骸并非是梁兵的。
線索再次中斷。
偵察人員沒有辦法,只能繼續按照既定要求,接著調查8000多牧民。
最終,篩選出外出打工未歸的,還有莫名失蹤的,加起來一共173人。
警方又根據死者的信息進行篩查,符合條件除了被排除在外的王大壯和梁兵,只有劉永紅一人。
此人是誰?遺骸的主人真的是他嗎?
警方再次對劉永明進行調查。
圖|現場資料
劉永紅家住在距離目的一公里的枳機卜村,他在家里排行老五,是劉有福的小兒子。
1998年,劉永紅27歲。
偵查人員立即趕到村里調查。
這時候,村里一位風水先生找到警方,他跟警方說了一件很隱蔽的事情。
“劉有福的小兒子已經好幾年沒見了,之前他經常和小兒子吵架,我估摸著他兒子很有可能是被老爹害死的!”
事實真的如此嗎?
偵查人員來到劉有福家里,說出了此行的目的。沒想到,劉有福想都沒想,就承認了自己殺子的經過。
圖|警方調查
原來,劉有福的妻子生下小兒子時,家里已經有四個兒子了。
夫妻倆早出晚歸,辛苦勞作,勉強支持一家人的生活。
如今,家里又添了新丁,開銷又要增加。
劉有福實在無力撫養,只好和妻子商量,將小兒子送人了。
之后,劉永紅被送到陜西一戶姓邢的人家。養父母很喜歡這個孩子,給他取名邢海(以下都用劉永紅描述)。
劉永紅十幾歲時,偶然從鄰居的閑談中得知,自己不是親生孩子,而是被抱養的。
他找到養父母詢問,得到了肯定的答復。
其實,劉永紅并非想找到親生父母團聚,而是想報復他們。
圖|現場資料
劉永紅很快就找到了親生父母,剛回到家,他就和雙親發生了激烈的爭吵。
父母因為虧欠這個兒子,只能默默承受。
面對父母的妥協,劉永紅更加肆無忌憚。他不僅偷雞摸狗,還經常毆打父母。
劉有福曾勸過兒子,可他卻對老父親惡語相向。
后來,劉永紅因犯盜竊罪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出獄后,他不思悔改,繼續對父母進行毆打和索取。
1998年,劉有福忍無可忍,將親生兒子殘忍殺害。
之后,他將肢解過的一切放進袋子里,趁著夜色將其埋入一個坑里。
好巧不巧,這個坑就是開頭提到的老人的墓地。
圖|劉有福
經過鑒定,尸體的主人就是消失已久的劉永紅。
2004年12月,烏蘭察布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有福十年有期徒刑,而他四個兒子也因包庇罪被判處緩刑。
父親手刃親子的人倫慘劇,將家庭暴力受害者與施害者的角色倒置。
在司法天平與道德標尺之間撕開了一道血色裂痕。這場悲劇不僅是法律適用的復雜課題,更是社會倫理的深刻拷問。
從刑法維度審視,依據《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基準刑為死刑至十年有期徒刑,但被害人存在重大過錯時可減輕處罰。
倫理調平在此刻劇烈搖擺。
傳統孝道要求父慈子孝,但當血緣紐帶異化為暴力鎖鏈,倫理秩序遭遇現代性解構。
根據全國婦聯統計,老年家暴受害者僅有7%選擇報警。
破解困局還需要構建預防-干預-救濟的全鏈條機制。唯有當法律理性與人文關懷形成合力,才能避免血色悲劇在法與情的夾縫中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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