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遭遇“開盒掛人”怎么辦?法律來為你撐腰
中國婦女報全媒體見習記者 龔怡臻 記者 徐陽晨
因在網上和人發生言語沖突被“開盒”,身份證、電話等信息被公開;因發布的一段視頻引起某IP狂熱粉絲不滿,遭到“開盒”威脅,要求其下架視頻并遭到辱罵攻擊;家暴受害者在維權過程中遭“開盒”,甚至連其女兒的照片也被發布在網上……
“開盒掛人”是近年來興起的新型網絡暴力違法犯罪行為,這種無差別攻擊行為極具危險性,一旦信息外泄,受害者可能面臨騷擾、恐嚇等影響現實生活的嚴重后果。如何避免“被開盒”、依法保護自己的個人權益,已成為公眾關注的熱點話題。
“開盒”背后的真實傷害
“開盒掛人”一詞源于“盲盒”概念,個人信息如同網絡中的一個個“盲盒”,隨意“開啟”便可窺見他人隱私。這種行為往往出現在輿論熱點或群體沖突事件中,不法分子通過非法手段獲取他人隱私信息(如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家庭住址、社交賬號等),并將其公開發布,煽動網民對受害者進行攻擊和謾罵。
虛擬主播小雨就是一位被“開盒”的受害者。從2023年開始,小雨遭到“開盒”,她的照片、電話號碼、家庭住址、社交媒體賬號,甚至連就醫信息都被公之于眾。對方還會在原信息的基礎上進行惡意篡改、加工,或是添加一些不堪的話語,造謠并引導網友對其進行網暴。
據報道,小雨是一個虛擬偶像團體中一名成員的配音演員。這個團體共三名成員,每個成員都有自己的粉絲。粉絲之間的攻擊和謾罵使她成為被“開盒”的對象。經調查,該虛擬偶像團體中另一名成員的粉絲趙某和成某某因與其他粉絲產生意見分歧,采取“以暴制暴”進行反擊。二人在境外社交媒體創建了3萬多人的群組,不僅對多名虛擬主播進行了“開盒”,還曝光其同事、家人、朋友的個人信息;如果被“開盒”主播的粉絲站出來為他們說話,這些粉絲及其家人、朋友等都將成為二人“開盒”的對象。短短幾個月,被趙某、成某某“開盒”的受害者人數多達3000余人。
此外,公安機關還偵辦了一些不法分子通過售賣“開盒信息”獲取不義之財的案件。今年4月,云南昆明警方發現一犯罪嫌疑人從2024年7月開始,通過境外聊天軟件購買公民個人信息,再將“開盒信息”以30~200元一條不等的價格在群內售賣,經對其手機核查發現,其下線7人已售賣公民個人信息27條。
北京師范大學新聞傳播學院黨委書記方增泉指出,當前“開盒”行為已逐步發展成從數據竊取、信息整合到暴力擴散的跨平臺、跨地域的灰色產業鏈。而海外社工庫(社交工程數據庫)作為“開盒”產業鏈中的關鍵環節,收集、整理和存儲了大量非法獲取的個人信息,進一步擴大了“開盒掛人”的受害群體。
無論是極具影響力的藝人明星,還是處于成長階段的青少年群體,抑或普通公眾,這種無差別的攻擊方式如同達摩克利斯之劍,使網絡空間中的每一個人都置身于危險之中。
觸犯多部法律,最高可判七年
關于“開盒掛人”的罪名認定與責任追究,目前已有相關法律法規和判決案例。
據報道,對小雨“開盒”的兩名犯罪嫌疑人中,一人是網絡信息工程專業的博士,主攻網絡安全,另一人是大三的學生。最終,被告人趙某、成某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非法收集個人隱私的信息源相關行為主體可能至少已觸犯刑法、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規定,有可能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中倫律師事務所律師吳佳蔚明確指出,直接開展“開盒掛人”行為的主體,采用非法手段采購個人信息,并且未經同意公開個人隱私以及敏感個人信息,構成民事侵權以及行政違法行為,至少違反了民法典、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此種行為一旦經過發酵演變成網絡暴力行為,視情節嚴重程度以及具體采取的行動,有可能構成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誹謗罪、侮辱罪、尋釁滋事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等,甚至導致數罪并罰。
“設立‘開盒群組’的行為人,可能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特別嚴重者將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吳佳蔚補充道,即使實施的網絡侮辱、誹謗等網絡暴力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但如果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也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可能面臨治安處罰、民事賠償等法律后果。
近期,有記者、檢察官等公職人員被“開盒”攻擊的事件引起公眾熱議。北京輝諾律師事務所律師安二明強調,這不僅損害了受害者名譽,還可能干擾正常公務與社會秩序。“若在‘開盒’曝光隱私的同時還散布虛假事實,詆毀受害者,或者使用暴力等其他方法公然敗壞其名譽,情節嚴重的,則觸犯了侮辱罪、誹謗罪。”安二明說。
在“開盒掛人”的主體中,甚至不乏未成年人的身影。對此,吳佳蔚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預防犯罪教育負有直接責任。安二明進一步強調:“雖然我國現行刑法規定的刑事責任年齡多為16周歲,但對于不滿16周歲實施‘開盒’行為的未成年人,仍可依法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必要時依法接受專門矯治教育。”方增泉則呼吁,家長要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學校需加強思想道德教育,糾正“以暴制暴”的錯誤認知。
從加強監管到主動出擊
由于網絡空間的匿名性強,監管難度較大,目前,仍有不少非法“開盒”網站游走于監管之外。
在安二明看來,在監管層面需強化監管協同與技術溯源。“網信、公安等部門需建立跨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實施全鏈條監測,精準鎖定非法網站運營主體及技術支撐節點,實現從內容傳播到源頭搭建的穿透式打擊。”安二明表示,同時應深化跨境執法與生態治理,針對境外服務器承載的非法網站,加強國際司法協作與數據共享,推動建立跨國取證、服務器封禁等協同機制。
方增泉指出,互聯網平臺作為用戶信息的存儲和管理者,有責任采取有效措施保護用戶隱私,避免過度信息采集,并對異常數據訪問實施動態脫敏,從而減少“開盒”行為發生的可能。
吳佳蔚同樣認為:“平臺方應加強內部組織管理工作,提高數據安全技術保護水平,防止信息被非法獲取。對于涉及網暴‘開盒’的舉報進行迅速響應和處理,降低不良影響。有關部門也應設立便捷高效的舉報渠道,增強普法宣傳,嚴格懲治‘開盒’行為。”
此外,吳佳蔚特別提到,相關單位在招聘隱私安全從業人員時,要做好背景調查,入職后開展針對性數據安全培訓,并明確其承擔的安全責任,加強技術審計等安全措施。
針對“開盒”等行為在未成年人案件中的法律界定和處罰標準,方增泉表示,既要體現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又要讓他們為自身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要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根據未成年人的年齡、心智發展水平以及案件的具體情況,采取合適的司法措施。此外,還可通過完善未成年人司法社會服務體系,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詢、法律援助等服務,促進其健康成長。
每個人都是潛在的“盲盒”。為了保護個人隱私,避免信息泄露甚至被“開盒”,吳佳蔚呼吁公眾增強安全意識,使用安全工具,除了不隨意泄露和提交個人信息,定期清理數據痕跡外,還需謹慎使用社交媒體。
對于不幸被“開盒”的受害者,受訪專家一致認為應當主動出擊,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吳佳蔚解釋說:“首先要收集證據,保存泄露的隱私信息、相關聊天記錄、截屏、網頁內容等。然后向發布信息的網絡平臺舉報,要求平臺依據相關規則及時刪除侵權信息,平臺若未及時處理,需承擔連帶責任。還可以撥打舉報電話12377,向中央網信辦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舉報。”安二明指出,若情節嚴重,可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通過刑事或行政手段追究侵權者責任;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侵權者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如果因“開盒”行為導致受害者遭受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還可主張相應的經濟賠償。
來源:中國婦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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