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應當學習消防安全知識,應當安全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個人不得在公共樓梯堆物,不得占用消防車通道……新修訂的《北京市消防條例》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全面強化個人消防安全義務,明確個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消防責任正負清單”,作為市民的基本消防行為規范。
此外,針對電動自行車,《條例》首次明確,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充電電池進入電梯轎廂,違規的個人最高可處1000元罰款。
個人應履行
五項消防安全義務
《條例》規定,個人應當履行五項消防安全義務,包括參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消防演練,學習消防安全知識,掌握必要的火災預防、報警、滅火和逃生的方法,安全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等。
樓道堆物、私家車停消防通道
將受處罰
《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七類行為,包括:不得埋壓、圈占、損壞、挪用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在公共通道、樓梯、安全出口等部位堆物、堆料或者搭設棚屋;不得占用消防車通道。
個人如實施上述三類行為,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也就是說,部分居民在樓道里堆雜物、消火栓‘收快遞’、私家車亂停消防車通道等行為均違反《條例》規定,將會受到相應處罰。”東城區消防救援支隊防火監督員張瀅莘解釋。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中還提及兩個場所:不得利用住宅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不得在陽臺堆放易燃易爆危險品;不得在依法設置禁火標志的場所及其他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
執意帶電動自行車和電池進電梯
將被罰款
“為了保護您和他人的安全,消防部門提醒,電動自行車禁止進電梯……”在東城區永定門外街道革新西里社區,電動自行車推進轎廂后,電梯門無法關閉并一直播放提示音。若未安裝阻車器或阻車器臨時失靈,個別居民執意攜帶電動自行車、充電電池進入電梯轎廂,該如何處理?
《條例》專門規定了電動自行車的“禁停”區域,即禁止在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還新增“禁入”規定,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充電電池進入電梯轎廂。
“嚴禁電動自行車和電池進入電梯,從法規上堵住電動自行車或電池‘進樓入戶’的漏洞。”東城區消防救援支隊防火監督員張瑩瑩強調,《條例》提及的“禁停禁入”區域不僅針對個人,也包括社會單位,不僅涵蓋高層建筑,也包括低層建筑等各類場所。
《條例》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停放電動自行車、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或者攜帶電動自行車、充電電池進入電梯轎廂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來源:綜合BRTV新聞(記者:楊潔)、北京日報
編輯:霍天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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