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安全宣傳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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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報警電話
是有限寶貴的社會公共資源
也是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
“生命熱線”
然而卻有人肆意妄為
借助醉酒、心情煩悶等荒唐理由
謊!報!警!情!
近日利州區公安分局
依法查處兩起擾亂公共秩序案
以“零容忍”態度捍衛執法權威
案件一
近日
110指揮中心 分局嘉陵派出所
分別多次接到群眾陳某某報警
面對民輔警的耐心詢問和勸導
陳某某一直反復陳述著
“活著真沒什么意思!
我在家里準備好了炸彈!
等著吧!我們一起爆炸毀滅!”
接警后 民輔警立即趕赴現場
卻發現陳某某渾身酒氣 言語混亂
住處也并無其所謂的爆炸物
經調查取證
陳某某多次報警揚言實施爆炸
系心情煩悶醉酒后發泄情緒
目前 違法行為人陳某某已被
依法給予罰款三百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二
近日
120醫療急救中心 110指揮中心
相繼接到群眾彭某某報警
稱自己在望江路散步時
看到有人掉入江中
請求緊急救助
醫護人員與民輔警火速趕赴現場
多次撥打彭某某電話卻均未接聽
經長達1小時的查找、走訪工作
始終未找到其所稱的落水人員
與彭某某家人取得聯系后
民輔警前往彭某某家中
發現其因醉酒正呼呼大睡
經核實
彭某某系醉酒后胡言亂語謊報警情
目前 違法行為人彭某某已被
依法給予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處罰
法 律 鏈 接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的;
(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
(三)明知是贓物而窩藏、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
(四)被依法執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在緩刑、暫予監外執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
報警電話是免費的
可“報假警”的代價是“高昂”的
亂報警 報假警
不僅是對警力資源的嚴重浪費
更有可能讓真正有需要的群眾
得不到及時救助
請廣大群眾自覺遵守法律法規
共同保障110線路的暢通
將“生命通道”讓給需要的人
廣元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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