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領作用,彰顯山西法院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堅定立場,山西高院發布2024年度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其中,臨汾中院一案例入選。
取材于公有領域的著作權保護要兼顧公共利益
——王某訴某旅游文化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案情簡介
堯帝陵是堯帝的陵寢,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王某的父親以中華百家姓氏為藍本,結合古代漢字、出土文物等,創作了百家姓圖騰作品,如:李 、張 等,并享有著作權。在其去世后,由王某繼承。
某旅游文化公司是堯帝陵景區的經營者,未經許可擅自將103幅百家姓圖騰作品刻印在景區姓氏圖騰甬道上,并通過視頻播放。原告王某發現后,訴請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銷毀姓氏圖騰甬道,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300余萬元。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百家姓圖騰作品構成著作權法上的作品,依法應予保護。某旅游文化公司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構成侵權。但是,案涉作品承載著中國姓氏文化等濃厚民族印記,景區致力于傳播帝堯文化,其使用案涉作品一定程度上是為了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具有一定的公益目的。且景區投資巨大,若簡單判令銷毀使用案涉侵權作品的甬道,浪費巨大,有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民法典綠色原則。出于保護作者權利、節約資源、弘揚民族文化的目的,在人民法院主持下,雙方以調解方式結案。某旅游文化公司支付王某后期授權許可費、賠償金等40萬元。
典型意義
著作權法保護作者權益,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構成侵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更深層的目的是鼓勵文化創作和傳播,促進文化繁榮,因此在責任承擔程度上,需綜合考慮案件實際情況予以認定。當作品取材于公有領域,且傳播具有公益屬性時,應當以更有利于作品的使用作為著作權保護的價值取向,在適當保障著作權人經濟回報的同時,鼓勵作品的公益性傳播。本案通過調解促成實質解紛,兼顧著作權保護和作品傳播的同時,維護景區的完整性和正常經營,促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對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和文化認同,具有重要意義。
來源: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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