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男子卓某某通過閑魚向他人出售了一部手機,但因對方資金系涉詐資金,導致卓某某銀行卡被廣西岑溪警方凍結。此后,在前往廣西接受調查,還是在西安接受本地警方調查的問題上,卓某某與廣西辦案民警產(chǎn)生爭議。
4月16日,卓某某接到西安三個派出所民警電話,稱其已被廣西警方列為“網(wǎng)逃”,要求其前往派出所自首。卓某某認為,自己也是該詐騙案的受害人,因此至今尚未前去派出所自首,他已向“12389”平臺和檢察機關平臺反映此事,希望能夠得到合理解決。
辦案機關相關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經(jīng)多次聯(lián)系,卓某某都不愿到廣西接受辦案機關調查,所以才給他列為“網(wǎng)逃”。他現(xiàn)在可向當?shù)毓矙C關自首,辦案機關會過去調查清楚。“一級卡主(直接接收涉詐資金的銀行卡持有人)很多也是涉及被人家騙了,也有的人是有主觀故意的,法律規(guī)定我們要偵查清楚,能夠不追究他的責任我們就不追究了。”
大量案例顯示,犯罪分子實施詐騙時,會向受害人指定轉款賬戶。直接收款的賬戶俗稱一級卡。這些卡主有些是被犯罪分子蒙蔽誤導后提供了自己的賬戶,常見于二手物品買賣、煙酒或金銀首飾買賣等交易場景;有些卡主是貪圖利益,明知他人在實施電詐犯罪,但仍向其提供賬戶幫助犯罪分子收款,這種行為通常涉嫌幫信罪或洗錢罪。
閑魚賣手機卷入電詐案
卓某某是西安一家市政公司的負責人。3月15日晚,他在閑魚平臺掛出一臺全新未拆封的手機出售,報價16163元。這部手機是卓某某的公司在2024年12月購買的,并開具有發(fā)票。卓某某表示:“這手機本來要送給生意伙伴,后來沒送,就準備賣了。”
卓某某提供的閑魚交易平臺聊天信息顯示,3月16日,有買家詢價,并表示愿意出16000元購買。卓某某問:“線下?”對方答:“面交。”卓某某稱,線下交易可繞開平臺,省下平臺費用。對方同意線下交易,他便以為對方也在西安。
閑魚封了買家的賬號 本文圖均為受訪者提供
此后,買家讓卓某某發(fā)了位置信息,稱“遠的話,我要跑腿來。”卓某某發(fā)送位置后,買家稱相距20公里,“我要跑腿。”買家在平臺里發(fā)起語音通話,之后卓某某發(fā)送了自己尾號7955的銀行卡卡號及戶主姓名。當天下午,雙方完成交易,買家向卓某某銀行卡轉賬后,派了一名“貨拉拉”司機將手機取走。
貨拉拉司機取手機時拍照查驗
3月22日,卓某某發(fā)現(xiàn)銀行在21日曾發(fā)送短信,告知其“尾號7955的銀行卡在我行的部分業(yè)務暫時無法辦理”。同時,卓某某發(fā)現(xiàn),3月18日,銀行也給他發(fā)過一條相同的短信,但他當時沒有注意到。過了幾天,卓某某前去開戶行詢問得知,是廣西岑溪警方以涉詐為由,要求銀行凍結了他的銀行賬戶。
3月28日,卓某某來到交易手機地點的轄區(qū)派出所報案稱,他在線下交易手機導致銀行卡被凍結,懷疑被詐騙。派出所向卓某某出具了接報回執(zhí),但因廣西警方正在辦理該案,因此轄區(qū)派出所讓卓某某聯(lián)系廣西警方。
28日下午,卓某某聯(lián)系到辦理該案的廣西岑溪大業(yè)鎮(zhèn)派出所民警,向其講述了事情經(jīng)過,并添加該民警微信,發(fā)送了閑魚平臺聊天交易記錄和購買手機的發(fā)票。民警表示,需要他過來一趟。卓某某表示,愿意配合廣西警方調查,但“我是善意第三人,現(xiàn)在收到這筆資金,也很被動,我現(xiàn)在這幾天也是跑銀行和我們這邊的派出所,也要付出成本的,再到咱那邊(廣西)去確實是太遠了。”民警表示,會再和領導反映一下,看看能不能讓他那邊的派出所幫做個筆錄,辦個手續(xù)。
此外,在3月31日,卓某某涉案銀行卡開戶行轄區(qū)派出所也來電詢問卓某某銀行卡被凍結一事。卓某某稱,他于4月1日帶著資料前往該派出所說明情況,并錄下筆錄,“派出所民警說,需要廣西警方發(fā)起協(xié)查,他們才能將筆錄傳給對方。” 但最終,廣西警方還是要求卓某某親自前往廣西接受調查,辦案民警在微信中告訴卓某某:“協(xié)查沒有用,你人不到很多東西提取不了。”“你過來叫主動投案自首。”
4月14日,卓某某在微信中要求查看辦案民警的證件,及案件的立案決定書,以保障其知情權,但對方并未回復。卓某某致電辦案派出所負責人,詢問可否向西安警方發(fā)送協(xié)查,由西安警方調查此事。對方表示,“你不過來我們處理不了。這個涉及案件,你必須過來才行,不然到時候我們放到網(wǎng)上也是很麻煩的。”“你是一級卡,涉及案件問題,我們是辦了刑拘手續(xù),你不來我們無法處理。你主動過來,我們可以變更,辦理取保候審,我們走一下流程,看看材料是怎樣的,把案件搞清楚。不然一直處理不了,你這個問題涉及犯罪了。”
成為“網(wǎng)逃”人員
此后,卓某某聯(lián)系到廣西岑溪警方督察部門,對方表示,根據(jù)“公通字(2024)22號”《關于規(guī)范辦理刑事案件適用資金凍結措施的若干規(guī)定的通知》第23條,“對當事人在異地的,辦案部門應當采取遠程視頻詢問等方式,或者委托當事人所在地公安機關協(xié)助調查取證,不得要求當事人前往凍結資金的公安機關配合調查。當事人確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開展調查、偵查。”岑溪警方督察部門認為卓某某的情形適用“當事人確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開展調查、偵查”,因此告知卓某某應當前往廣西接受調查。
但是,卓某某堅持認為他的情形適用“對當事人在異地的,辦案部門應當采取遠程視頻詢問等方式,或者委托當事人所在地公安機關協(xié)助調查取證,不得要求當事人前往凍結資金的公安機關配合調查”這一規(guī)定。
4月15日,卓某某在公安部“12389”公安機關和民警違紀違法舉報網(wǎng)站上反映了其遭遇的事情。4月17日,卓某某致電梧州市公安局“12389”平臺,對方告知其在網(wǎng)上反映的事情公安部“12389”平臺已經(jīng)轉發(fā)下來,他們正在核查。
而在此期間的4月16日中午,卓某某先后接到西安三個區(qū)的三個派出所民警電話,稱其已被廣西岑溪警方列為“網(wǎng)逃”人員,要求卓某某前往派出所接受調查,其主動前往可算自首。卓某某稱,本來他接到第一個派出所的電話后,都已經(jīng)準備前往配合調查了,但后面接二連三又接到其他派出所民警電話,他認為事情復雜了,便又決定不去派出所了,他要在外面通過投訴等方式,將自己“網(wǎng)逃”的帽子摘掉。他認為自己并沒有洗錢或“幫信”犯罪行為,自己也是受害人。
4月21日,澎湃新聞致電辦理該案的廣西岑溪大業(yè)鎮(zhèn)派出所一位負責人,其表示,卓某某屬于一級卡卡主,經(jīng)多次聯(lián)系,卓某某都不愿到廣西接受辦案機關調查,所以才給他列為“網(wǎng)逃”。他現(xiàn)在可向當?shù)毓矙C關自首,辦案機關會過去調查清楚。關于卓某某自認為其也是受害人的問題,該負責人稱,“一級卡主很多也是涉及被人家騙了,有的人是有主觀故意的,法律規(guī)定我們要偵查清楚,能夠不追究他的責任我們就不追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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