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是指勞動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勞動者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假期。
網友咨詢:
員工請病假期間去旅游,公司將其解雇合法嗎?
馬澄澄律師解答:
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這包括因病休息的權利,請病假應當遵循公司的規章制度,并與公司進行協商。員工請病假,單位應要求勞動者出具正規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健康證明等材料,材料能反映職工患病就診事實即可,但不應過分求全。
若員工請病假期間,實際上并未生病而是出去旅游,這可能構成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違反,若公司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此種行為為嚴重違紀,則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馬澄澄律師補充:
“病假”并不等同于“醫療期”,員工患病并不必然導致須“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且要求單位給予醫療期。勞動者享受醫療期待遇意味著勞動者在休病假,但是,勞動者休病假不一定處于醫療期期間。
醫療期期限長短取決于勞動者累計工作年限和本單位連續工作年限。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馬澄澄律師
執業于河南開物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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