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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1日,贛州市城市住房服務中心發布了“關于征求《關于積極穩妥推動贛州市中心城區返遷安置房小區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實施范圍為贛州市中心城區(含章貢區、贛州經開區、贛州蓉江新區,下同)范圍內未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返遷安置房小區住宅以及相關聯的非住宅等。
交存標準為無電梯房屋(含與之相連的非住宅)55元/平方米,有電梯房屋(含與之相連的非住宅)75元/平方米,其他(即不與住宅相連的商鋪、寫字樓、地下車位等)75元/平方米。
來看看詳情:
關于征求《關于積極穩妥推動贛州市中心城區返遷安置房小區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現將《關于積極穩妥推動贛州市中心城區返遷安置房小區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在贛州市城市住房服務中心微信公眾號和門戶網站(https://www.gzzffw.cn/)上公布,公開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歡迎各界人士通過電話、網絡發送電子郵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見的建議。
公開征求意見起止時間:2025年4月21日—5月21日
通訊地址:贛州市章貢區厚德路81號贛州市城市住房服務中心住房資金服務科
附件:
關于積極穩妥推動贛州市中心城區返遷安置房小區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解決返遷安置房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無維修資金問題,保障返遷安置房小區的正常使用及維修、更新和改造,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江西省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定》和《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贛州市中心城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贛市府發〔2024〕8號)等有關規定,現就積極穩妥推動贛州市中心城區返遷安置房小區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緊緊圍繞研究建立房屋體檢、房屋養老金、房屋保險制度,構建全生命周期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目標,按照“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通過分類建立的方式,逐步解決返遷安置房小區無維修資金問題,切實增強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實施范圍
市中心城區(含章貢區、贛州經開區、贛州蓉江新區,下同)范圍內未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返遷安置房小區住宅以及相關聯的非住宅等,包括:
1.2024年10月1日(含)之后被征地拆遷主體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返遷安置協議的房屋(含新建、在建以及已竣工驗收未交付使用的返遷安置房);
2.已交付使用需辦理國有出讓產權證的返遷安置房屋。
3.其他未交存維修資金的返遷安置房屋。
三、交存標準
參照現行中心城區商品住宅房屋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標準為:無電梯房屋(含與之相連的非住宅)55元/平方米,有電梯房屋(含與之相連的非住宅)75元/平方米,其他(即不與住宅相連的商鋪、寫字樓、地下車位等)75元/平方米。
四、建立方式
(一)2024年10月1日(含)之后被征地拆遷主體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返遷安置協議的房屋
由被征地拆遷主體在辦理安置房屋交付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代管機構(贛州市城市住房服務中心)開設的維修資金專戶,憑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等資料辦理房屋交付手續;未交存維修資金的,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將返遷安置房交付給被征地拆遷主體。
(二)已交付使用需辦理國有出讓產權證的返遷安置房屋
由不動產申請人在辦理國有出讓產權登記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代管機構(贛州市城市住房服務中心)開設的維修資金專戶。
(三)其他返遷安置房屋
其他未交存維修資金的返遷安置房屋其維修資金建立方式由小區業主大會決定。維修資金的來源可通過業主自籌資金、公共收益劃轉、社會捐助、共用設施設備報廢殘值回收等方式籌集。維修資金的管理由業主大會決定,可業主大會自行管理或委托代管機構代管;委托代管機構代管的應參照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和管理執行。決定維修資金業主大會自行管理的,業主委員會可向代管機構申請劃轉業主已交存的維修資金。
五、建立流程
(一)2024年10月1日(含)之后被征地拆遷主體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返遷安置協議的房屋和已交付使用需辦理國有出讓產權證的返遷安置房屋
1.完善返遷安置房小區基礎信息數據。返遷安置房建設單位或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即與被征收人辦理房屋交付手續的具體實施部門)在返遷安置房辦理交付前、返遷安置房辦理國有出讓產權登記前,完成返遷安置房小區的基礎信息數據建立、匯總(包括小區名稱、棟數、房號、面積、被拆遷人或產權人等);章貢區住房保障安置服務中心、贛州經開區房管所、蓉江新區住建局應協助本轄區返遷安置房建設單位或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贛州市房地產信息平臺上參照商品房模式建立相關返遷安置房樓盤信息(表)等。
2.辦理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預審。返遷安置房建設單位或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提交相關資料至代管機構(贛州市城市住房服務中心)辦理小區建立維修資金預審業務,確定交存標準、交存方式等。代管機構從房地產信息平臺獲取返遷安置房信息,建立維修資金樓盤表。
3.通知業主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遷安置房建設單位或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通知被征地拆遷主體或產權申請人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被征地拆遷主體或產權申請人通過代管機構(贛州市城市住房服務中心)微信公眾號維修資金服務平臺或專戶管理銀行柜面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二)其他返遷安置房屋
由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導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委員會召開業主大會決定維修資金的建立及管理方式。
1.制定維修資金籌集方案。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委員會負責起草維修資金籌集方案等,方案應當對維修資金的資金來源(包括業主交存、小區公共收益、社會籌集等方式)、交存標準、管理方式、使用、續籌等事項進行明確。
2.組織召開業主大會進行討論并表決。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委員會組織召開業主大會對維修資金建立籌集方案進行討論并投票表決,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3.建立維修資金賬戶。業主大會決定自管的,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委員會應在業主大會決定后完成小區維修資金賬戶的開立,并組織業主或直接將小區維修資金存入維修資金賬戶。業主大會開立的維修資金賬戶,應接受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及維修資金管理部門的監督。業主大會決定委托代管機構(贛州市城市住房服務中心)管理的,應提交相關資料并與代管機構簽定委托代管協議。
未成立業主大會、組建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委員會的返遷安置房小區,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依法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能組織維修資金建立工作;其他程序與已成立業主大會相同。
六、工作要求
章貢區住房保障安置服務中心、贛州經開區房管所、蓉江新區住建局要充分認識開展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強化協調配合、指導服務等責任;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積極推動返遷安置房小區建立維修資金的工作,指導組織業主大會召開、制定維修資金籌集方案等,建立小區的長效管理機制;社區居民委員會要做好組織協調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或返遷安置房建設單位要切實履行核查被征地拆遷主體(或產權人)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情況的職責,避免出現欠交、漏交情況。
七、其他事項
(一)中心城區返遷安置房小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參照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相關規定執行。
(二)中心城區未建立維修資金的老舊小區,參照本文件中其他返遷安置房屋類別的相關流程補建小區維修資金。
(三)贛縣區、南康區以及其他縣(市)返遷安置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由各區(縣、市)結合當地實際另行制定具體細則。
(四)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內容來源:住房資金服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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