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走訪醫務人員了解常規藥品銷售途徑。
“這些假藥不僅是對法律的踐踏,更是對生命的漠視!我們認為一審判決量刑適當,體現了罪刑相適應原則,理應維持原判?!?月10日,在一起生產、銷售假藥案二審庭審中,檢察官聲音鏗鏘。經過庭審,河南省信陽市中級法院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救命藥難道成了要命藥
“我們真不知該如何維權,只能帶著僅存的這支藥來檢察機關尋求幫助?!?023年9月6日,神情憔悴的陳某走進新縣檢察院12309服務大廳,聲音顫抖地告訴接待檢察官。
據陳某講,他的近親屬夏某因在治療期間醫院缺藥,便通過鄭州市某醫藥銷售公司經理李某購買了36支某品牌免疫球蛋白。然而,夏某在使用該藥品后不明原因死亡。
救命藥咋成了要命藥?檢察官敏銳地意識到,這不僅僅是一起簡單的醫療糾紛,李某的行為很可能涉嫌犯罪。
該院將案件線索移送至新縣公安局初查。然而,初查的道路卻布滿荊棘:陳某提供的藥品外包裝被確認為偽造,夏某的尸體已于報案前火化,藥品來源渠道不明,銷售者李某的主觀明知也存在疑問……經過3個月的初查,公安機關仍未立案。2023年12月11日,陳某家屬向新縣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
受理申請后,檢察官調取了涉案藥品的購銷、物流等信息,走訪該品牌免疫球蛋白生產廠家,發現涉案藥品不是該公司的產品,而李某在沒有藥品銷售資質的情況下通過非法渠道進行網上銷售,可以推定李某具有售假的故意,符合立案條件。
2024年1月4日,新縣檢察院向公安機關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次日,新縣公安局以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對李某立案偵查。
然而,警方在偵查中發現,李某只是制售假藥犯罪團伙中的一員,該犯罪團伙成員之間用化名單線聯系,使用從“黑市”購買的手機號碼、微信賬號進行聯絡,收付款大多使用現金或境外第三方平臺支付碼,一旦發現任何風吹草動,各個環節立即“斷鏈”。尤其是李某被抓后,其上線人員聞風全部失聯。
追捕追訴上下游犯罪嫌疑人
為推動案件進展,檢察機關依法介入,引導偵查。在檢察機關的建議下,公安機關對物流信息、軌跡信息進行全面分析,最終鎖定了上線人員方某,從方某身上獲取了關鍵證據,扣押了涉案的同批次免疫球蛋白兩支,經鑒定為假藥。
隨后,公安機關順藤摸瓜,先后挖出了“小石頭”“一天”等僅有代號的犯罪嫌疑人。最終查明,2023年5月至6月,柯某、呂某等人在河南長垣、封丘等地生產假冒該品牌免疫球蛋白1660支,并通過方某、李某等人分級銷售,涉案價值92.96萬元。2024年4月3日,新縣公安局以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將李某等9人移送審查起訴。
在審查過程中,檢察官發現,公安機關在犯罪嫌疑人裴某住處附近的快遞點搜查出裴某化名“一天”寄送的10支某品牌免疫球蛋白,經鑒定為假藥,但樣品來源尚未查清。
檢察官決定圍繞這10支假藥深挖漏罪漏案,經深入細致調查,得知裴某伙同四川新吉醫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新吉醫藥)在貴州生產、銷售過一批該品牌免疫球蛋白假藥。
面對新的證據,裴某、柯某等人先后交代:2023年8月至11月,他們伙同新吉醫藥的向某(另案處理)、楊某(另案處理)、范某等人,通過套用真藥的溯源碼、偽造藥品批文,將假藥送往新吉醫藥的倉庫,由新吉醫藥出具合法的進出庫手續,成功將假藥“洗白”后分銷至全國各地,該批次假藥約1萬支。
這批假藥一旦流入市場,后果難以想象,檢察機關決定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二次補充偵查,并提出查明犯罪事實、查封生產和銷售窩點、查扣涉案假藥等一系列偵查取證意見,追捕、追訴上下游產業鏈的犯罪嫌疑人。
2024年5月至8月,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范某、馬某等10人先后抓獲歸案,同時查封新吉醫藥及貴州省松桃縣生產窩點,扣押各類假藥樣品200余支。尚未銷售的3650支假藥被犯罪分子提前銷毀。
開展自行補充偵查
2024年9月2日,新縣公安局以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將李某等19名犯罪嫌疑人并案移送審查起訴。
受理審查起訴后,檢察官仔細審閱上百冊卷宗資料,發現仍有部分事實不清,還有大量假藥流入市場。如何斬斷這些假藥黑鏈?檢察官決定依法開展自行補充偵查。
辦案檢察官通過全面梳理假藥的銷售路徑,從2萬余條電子數據中盡可能地摸排出假藥物流信息,重新訊問、核實犯罪嫌疑人在每起犯罪事實中的地位、作用等,自行補充收集固定證據70余份,并會同警方輾轉四川、貴州等地,追回、扣押假藥2805支。
通過自行補充偵查,辦案檢察官還查明,2023年8月至11月,柯某、范某等人在松桃縣生產某生牌免疫球蛋白假藥7000支,銷售某寶牌免疫球蛋白假藥167支,并通過范某、裴某等人分級銷售至廣東、安徽、河南等地區,涉案價值高達698.6萬元。
2024年9月27日,新縣檢察院以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將柯某等19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訴,并向法院提出罪刑相適應的量刑建議。
考慮夏某的尸體滅失,無法鑒定出使用假藥與死亡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檢察官多次與柯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家屬進行溝通,促使他們共同賠償給夏某家屬27萬元,取得了對方諒解。
2024年12月23日,新縣法院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分別判處范某、柯某、呂某等6名主犯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年,各并處罰金240萬元至60萬元;其余從犯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六個月,各并處罰金。其中,范某等5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25年3月10日,信陽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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