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此前報道的《女孩被前男友潑汽油燒傷致殘毀容,兇手一審獲刑12年》于4月22日迎來二審開庭。4月21日下午,揚子晚報/紫牛新聞特派記者奔赴湖北恩施,見到了當事女孩小陳。她向記者透露,自己已經申請認定工傷。在工作期間工作場合究竟能否認定為工傷?記者現場也采訪了相關律師進行解讀。
小陳告訴記者,她申請認定工傷的材料已經遞交到社保局,過幾天會接受他們的詢問。李彩娥律師表示,由于小陳是在工作期間、工作場合、履行工作的過程中遭受迫害,根據這些條件,小陳有機會認定為工傷,“因為用人單位有責任為員工提供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加之覃某某此前多次來到公司,小陳也以此為理由請過假,理應引起公司方的警覺。所以公司方應該有能力去預見傷害事件的發生,但是他們并沒有做出對應的預防措施。因此小陳還可以從侵權損害賠償角度主張自己的權益。”
對于此案被告人是否涉及放火罪,李彩娥律師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如果涉及放火罪,那么他危及的應該是不特定人員的公共人身財產安全,如果他的行為超出了他管控范圍,上升到公共安全問題,這樣他的社會危害性更大,刑罰也會相對更重一些。如果被告人只是針對小陳一個人,那么即使是故意殺人罪,他的刑罰也會比放火罪要輕一些。”
據本報此前報道,在一審開庭時覃某某曾當庭表示,“等我出來,讓你們看看什么是真正的殺人犯。”對此,小陳仍心有余悸,她表示,此次二審開庭希望法院能夠重判覃某某。
(圖片、視頻來源:記者拍攝)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徐韶達 湖北恩施報道
校對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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