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井子法院執(zhí)行局法官通過不懈努力,以情釋理讓王大爺放下恩怨,并拿出4萬元補償裝修損失費。被執(zhí)行人唐某接受且主動騰退了案涉房屋。
1972年3月,王大爺夫婦因沒有孩子,便抱養(yǎng)了一個孩子,登記戶口為“長子”,取名王某。2001年,王大爺夫婦得到工作單位分配的公有住房,裝修后交給“長子”王某與唐某夫婦居住。此后,王大爺夫婦與“長子”王某夫婦因各有住處,鮮有團聚時刻。
2020年間,王大爺的老伴患病,“長子”王某短暫照顧了一段時間“養(yǎng)母”,直至“養(yǎng)母”去世。看到“長子”王某不十分盡孝,并對“養(yǎng)父”不管不顧,王大爺漸生怨氣,于2022年赴養(yǎng)老院養(yǎng)老。2023年12月,王大爺出資通過房改政策取得了房屋所有權。2024年年初,因長期看不到“長子”王某盡孝行為,王大爺毅然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與“長子”王某的收養(yǎng)關系。
法院經審理,于2024年4月判決支持了王大爺的訴求。因王大爺訴訟解除收養(yǎng)關系,王某知道所住房屋不保,遂對“養(yǎng)父”怨恨有加,竟伙同他人于2024年5月上旬對王大爺實施了非法拘禁。因涉嫌犯罪,王某及其同伙于2024年5月12日被羈押逮捕,并于2024年10月底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及6個月。
在王某被羈押期間,王大爺向甘井子法院提起訴訟,起訴王某的配偶唐某,要求唐某將房屋恢復原狀且予以騰退。訴訟中,唐某則以房屋系王大爺贈與“養(yǎng)子”王某的,并且于2019年對房屋進行了重新裝修為由抗辯。法院經審理,于2024年9月作出了一審判決,判令唐某騰退所居住的房屋。唐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唐某覺得“原本都是一家人”,于2024年11月撤回了上訴。
判決生效后,王大爺于2024年12月申請了強制執(zhí)行。強制執(zhí)行立案后,案件分由李思瑤法官承辦。接手案件后,李思瑤法官調閱了相關的數個民事、刑事卷宗,了解了騰退案件產生的前因后果,研判了案件的癥結所在,并及時查看了案涉騰退房屋和約談了被執(zhí)行人唐某。約談中,唐某表示同意騰退房屋,但需待配偶王某釋放后再確定是否追索裝修損失。
2025年3月中旬,王某刑滿釋放。法官獲悉后,立即展開工作。一面和被執(zhí)行人唐某交流,明理釋法,求得協助,一面同王大爺進行溝通,以情釋理求得支持。在法官耐心細致及柔情執(zhí)法的感動下,王大爺最終解開心結,放下恩怨,表示認可房屋重新裝修的事實,并自愿出資4萬元當作裝修補償。被執(zhí)行人唐某與配偶王某溝通后接受調解,于清明節(jié)前自行搬離了案涉騰退房屋。2025年4月7日,法官主持雙方對案涉騰退房屋進行了現場交接。
韓洪忠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岳宇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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