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關于退彩禮的新聞好像特別多,江蘇泰興市剛判了一起。
江蘇男子小帥經過親友的介紹結識了女子小花,看對眼的兩個人很快就發展成了男女朋友關系,接著就是訂婚。小帥對小花也是相當的重視,在彩禮方面一點都不摳搜,直接按照當地的習俗,給了16.8萬的彩禮,以及價值4萬多的黃金首飾。
訂婚后,小帥和小花自然就開始了同居的生活,準備日后再挑選個吉日登記結婚和擺酒席。可惜事與愿違,在兩人同居三個月后,在某種機緣巧合之下,小帥發現自己的未婚妻小花竟然結過婚。
小帥感覺到自己受到了欺騙,也因為未婚妻隱瞞婚史這件事,兩個人的摩擦矛盾不斷,自然沒法繼續生活下去了,因此婚事也自然黃了。
既然婚不結了,小帥就打算找未婚妻要回彩禮錢,但是遭到了小花的拒絕。因此還是那個老規矩,小帥將小花告上了法庭,由法庭來解決。
最后,法庭根據兩個人沒有登記結婚的事實,依法要求女方返還彩禮,同時也考慮到兩個人一起生活了三個月,女方對家庭也有部分支出,因此法院判決女方返還彩禮及黃金總價的70%,大概就是還14萬的樣子。
看到這里,有些感慨。小帥明顯是介意自己娶的人是不是頭婚的,介紹兩人認識的親友也沒有調查清楚,如果一開始就知道女方有婚姻史,也就沒有后面這么多事了。
對此判決,有人調侃道,這個案子明顯是偏向女方的,實際情況是女方隱瞞在先,男方沒有過錯,而同居三個月就賺到了6萬塊錢,“月薪”2萬,這個收入很可以啊!如果是天價彩禮的話,那這個30%的比例,還能賺更多的錢。
網上還有一個案例,發生在上海,也是短暫相戀就訂婚了,男方給了26萬彩禮,兩個月后女方要求退婚,理由是萬年俗套的性格不合。男方自然也是要求退還彩禮,但是女方堅決不干,甚至女子對法院說要拘留就讓她媽去,還對她媽說出“大不了你先關進去一天,后面再救你”這樣的話。
這話聽著,頗有種錢比媽媽更重要的意味。后來法院強制執行,女子才終于怕了,最終在送拘的路上,女方現場把26萬彩禮,分文不少地還給了男方。
相比上面那個案例,這個案例的男方顯然幸運多了,最多情感上遭受了點損失,但是金錢上,一分錢都沒有損失。
現在男人結婚娶老婆,尤其是農村的,真的挺難的。案例里的小帥是在意婚史的,還有些男人是根本不在意的,只要能娶到老婆就行。
現在農村有些地方,離過婚帶著小孩的女的,彩禮一次比一次更高,毫不夸張的說,她們真的是靠這個賺錢。村里有一個女的今年35歲,這次是她第三次嫁人了,這次的彩禮是28.8w萬+三金。大家想想現在的金價多貴啊!
在頭兩次婚姻里,女方都給男方生了孩子,然后孩子不要,把孩子留給爸爸,彩禮不退還。
也有些好奇,為什么婚史這個情況,不能直接體現在戶口簿上呢!哦,不對,現在領證結婚也不需要戶口簿了,而且登記結婚的時候,工作人員也不會告知你對方的婚姻情況,離異幾次也不會說。
支持婚姻記錄配偶可查,這樣對大家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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