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黃埔區夏港街道保稅社區某小區一位9樓業主支先生向記者反映,因他樓下住戶之間存在糾紛,7樓住戶疑似安裝了“震樓器”報復8樓,一陣陣規律性振動的噪聲持續了兩三年,也影響到支先生的正常生活。
盡管他多次尋求幫助,但因各方無法強制進入7樓住戶家取證,該問題始終未解決。
支先生介紹,兩三年前7樓一位住戶因與樓上長期矛盾而搬離小區,隨后的夜晚他不時感覺到樓下傳來規律性的低頻振動聲,原本是樓下鄰居間的矛盾,卻間接影響到了他和家人。支先生多方排查后鎖定了7樓那位已經搬走的住戶。
支先生懷疑,7樓住戶是在家中安裝了“震樓器”,遠程遙控報復樓上鄰居,他先后多次尋求物業、社區居委會和派出所的幫助,各方也積極聯系7樓住戶進行協商,但對方不愿出面配合,由于沒有實質證據,各方都表示“無權強行進入7樓住戶家中”。而受噪聲影響,8樓只剩下業主在住,其家人都已搬離。
記者隨后在網絡平臺上搜索“震樓器”,相關商家稱“該產品支持遠程遙控”。支先生表示,去年11月民警到7樓住戶所在公司拜訪后,樓下的不明聲響暫停了幾個月,但今年3月底至今又開始發出噪聲。目前他和妻子已經在找房子考慮搬走了。
記者近日與該小區物業公司和居委會工作人員上門查看,支先生樓下8樓住戶家測得的不明聲響剛過40分貝,而支先生家聽到的不明聲響大部分時間不超過40分貝。目前,居委會正繼續排查聲音源頭,并積極調解7樓和8樓住戶間的矛盾。
不高于40分貝的聲音是否構成噪聲?廣東秉甲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赫男表示,法律對噪聲的規定為“超過噪聲排放標準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產生噪聲,并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即使低于排放標準,但達到了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即可以定義為噪聲,該行為依然違法!”
上海市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孫宇昊則表示,根據民法典關于相鄰權的規定,如果使用“震樓器”長期故意制造噪聲妨礙鄰居等相鄰方的合法權益,相鄰方有權起訴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和賠償損失等。“維權一定要注意證據收集與固定,做好噪聲記錄與時間關聯性證明材料!”
來源 | 廣州日報
值班編輯丨王 韜
值班主任丨李寧琳
總值班丨陶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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