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22日)消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央組織部紀檢監察組原組長李剛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剛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進京一年就落馬
李剛:搞投機鉆營,結交政治騙子
南都此前報道,2024年9月30日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央組織部紀檢監察組組長李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李剛。資料圖
今年60歲的李剛1965年7月出生,四川大邑人,電子科技大學工商管理專業、中央黨校經濟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商管理碩士。
李剛早年長期在四川省工作,大學畢業后回到家鄉——成都市下轄的大邑縣,先后任職大邑縣委常委、副縣長、縣委副書記,溫江縣委副書記、縣長,溫江區委副書記、區長,成都市溫江區委書記等職。
2008年,李剛任四川省招商引資局局長、黨組書記,2011年任巴中市委書記,2016年任自貢市委書記。
2020年1月,李剛任四川省發改委主任、黨組書記,兼任省西部開發辦(攀西辦)主任,同年8月,他任四川省副省長,晉升副部級。
2021年7月,56歲的李剛,首次跨省任職,任云南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23年9月,李剛進京出任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央組織部紀檢監察組組長,履新剛滿一年就在任上落馬。
李剛被查當晚,中共中央組織部召開部務會會議,傳達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李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的決定。會議指出,以案示警、以案為鑒、以案明紀,發揚徹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堅持更高標準、更嚴要求,把從嚴治部、從嚴律己、從嚴帶隊伍不斷引向深入。要以更強擔當落實嚴管嚴治責任,切實抓好部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對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嚴肅處理、決不姑息,堅決防治“燈下黑”,以忠誠干凈擔當的實際行動當好“兩個維護”第一方陣的排頭兵。
今年4月7日,中紀委公布了對李剛的處分決定。通報稱:經查,李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搞投機鉆營,結交政治騙子,對抗組織審查;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活動;貪欲膨脹,將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李剛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南方都市報(nddaily)、N視頻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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