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浮山縣槐埝鄉等二鄉鎮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本應是造福地方農業發展、推動鄉村振興的民生工程,如今卻因甲方和招標單位的不作為,縱容了部分投標人的不法行為。在該項目招投標過程中投標人偽造國家證件、虛假承諾騙取投標、中標,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破壞了當地的營商環境,損害公共利益。
一、違規情況
根據該項目中標候選人公示,二標段城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經理石衛東、三標段山西揚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經理馮潤華、四標段山西筑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經理樊榮、五標段山西海銳建設有限公司項目經理姚芳、中振建設有限公司項目經理張澤禹均無國家水利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明(即:水安B 證)。該證件屬于國家水利廳頒發的證件,是衡量項目經理是否具備合格水利專業建造師資格的關鍵憑證。項目經理無該證件就不具備合格的水利專業建造師資格,公司就不具備水利水電合格資質。
二、違規行為的嚴重性與危害性
(一)資質造假違反法定程序
依據《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 “投標人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及《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上述企業使用無資質項目經理參與投標,實質是以虛假承諾、偽造資質證明材料等欺詐手段騙取中標資格,已構成招投標程序違法。
(二)項目實施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高標準農田建設涉及水利灌溉、排水等專業工程,項目經理無 “水安 B 證” 意味著其未通過水利行業安全管理考核,缺乏施工現場安全管控能力。此類違規中標可能導致項目施工質量不達標、安全事故頻發,直接損害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危及農田基礎設施長期穩定運行,嚴重影響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效果。
(三)破壞區域營商環境公信力
招投標領域的公平正義是優化營商環境的基石。此次多標段集中出現資質造假問題,不僅踐踏市場競爭規則,更可能引發 “劣幣驅逐良幣” 的連鎖反應,削弱合法企業參與地方建設的信心,對浮山縣乃至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行業生態造成惡劣影響。
三、處理建議與法律依據
(一)立即啟動廢標程序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建議:
1.依法認定涉事標段中標結果無效,發布廢標公告;
2.暫停項目后續流程,封存所有投標文件及評標資料,配合調查取證。
(二)從嚴追究法律責任
依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對涉事企業處以中標項目金額 5‰-10‰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處單位罰款 5%-10% 的罰款;情節嚴重者,依法取消其 1-3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若涉及偽造國家證件,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為維護國家法規嚴肅性、保障民生工程質量,懇請上級部門盡快介入調查,依法依規作出處理,切實筑牢招投標領域公平正義防線,強化監管,杜絕此類違法違規現象,保障公共資源交易的公平、公正與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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