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農業固體廢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特別是其中的危險廢物,會嚴重污染空氣、水體、土壤,對生態環境安全構成巨大威脅,是環境治理中的一大難題。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進固體廢物管理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加強固體廢物綜合治理,持續推進新污染物協同治理和環境風險管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強固體廢物綜合治理,嚴防各種形式固體廢物走私和變相進口,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人民法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審理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案件,依法打擊相關違法犯罪活動,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為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護航新質生產力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指引作用,展現人民法院守護生態安全、推動綠色發展,嚴厲打擊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違法犯罪的堅定決心,引導公眾積極參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促使企業合法開展固體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活動,助推全社會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生產方式,在4月22日世界地球日,最高人民法院專題發布3件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典型案例。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是堅持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 人民法院依法加大對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特別是對于跨省(直轄市)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的違法犯罪活動,予以從重處罰。案例一,吳某友、鄧某等人在未取得建筑垃圾消納批準手續、未采取環保防護措施情況下,將上海多處建筑工地的4800余噸混合垃圾運至江蘇省啟東市的兩處廢棄魚塘,進行傾倒并覆土掩埋,屬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態環境部《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有關問題座談會紀要》明確規定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人民法院對吳某友、鄧某等人在長江經濟帶區域跨省(直轄市)實施的非法傾倒、處置涉案混合垃圾的犯罪行為,依法從重處罰,具有較強的警示教育作用,將有力震懾類似情況的發生。
二是全面追究破壞生態行為人法律責任。 人民法院堅持對生態破壞行為的零容忍態度,貫徹落實全面追責原則,對破壞生態違法犯罪行為人依法妥善協調適用刑事、民事、行政責任,確保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案例二,袁某勤伙同他人非法從事跨省收集、傾倒、堆放危險廢物鋁灰的違法犯罪行為,且將鋁灰堆放在汾河入黃口附近流域,造成生態環境嚴重污染。人民法院在依法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通過依法審理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判令行為人承擔相應的環境損害責任,充分體現了對違法犯罪行為人全面追責的司法態度,是司法服務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重大國家戰略的生動體現。
三是支持和保障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嚴格執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有關規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作為執法機關,對涉固體廢物污染違法行為應當依法查處,嚴厲打擊。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和保障行政機關依法追究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違法行為人的法律責任,既能夠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又能夠與行政機關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相互配合、協作,形成強大的執法合力,更好地保護生態環境、維護生態安全。案例三,某珍珠商行雖然取得進口許可,但是進口的大鳳螺貝殼因臟污、有異味被鑒別為固體廢物,被大鵬海關責令退運,因此該珍珠商行的行為構成違法,被大鵬海關處以罰款。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海關執法行為,阻止固體廢物入境,這一舉措既對商家在進口貨物、物品時必須要嚴格依法依規辦事、盡到審慎注意義務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也為捍衛國門生態安全筑起了一道司法防線。
目錄
案例1
吳某友、鄧某等人跨省(直轄市)非法傾倒混合垃圾污染環境案——從重處罰在長江經濟帶區域跨省(直轄市)非法傾倒固體廢物行為
案例2
袁某勤跨省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污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全面追究在黃河流域跨省非法傾倒固體廢物行為的法律責任
案例3
某珍珠商行訴大鵬海關行政處罰案——雖取得進口許可但進口物品最終被鑒別為固體廢物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
案例1
吳某友、鄧某等人跨省(直轄市)非法傾倒混合垃圾污染環境案——從重處罰在長江經濟帶區域跨省(直轄市)非法傾倒固體廢物行為
【基本案情】
吳某友、鄧某等人于2022年在江蘇省啟東市尋找到兩處廢棄魚塘作為垃圾填埋點,在未取得建筑垃圾消納批準手續、未采取環保防護措施情況下,吳某友、鄧某等人將上海多處建筑工地的4800余噸混合垃圾運至上述魚塘,進行傾倒并覆土掩埋。經鑒定,涉案固體廢物、土壤及地下水均檢出含有重金屬銅、鉛、鉻、鎳、鋅、鋇、揮發酚及氟化物,地下水化學需氧量、總磷超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污染物排放濃度三級標準。涉案混合垃圾系生活垃圾與建筑垃圾的混合物,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的有害物質。涉案清運處置費用經評估約為170萬元,已由另案處理的其他被告人履行完畢。
【裁判結果】
江蘇省東臺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友、鄧某等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傾倒、處置有害物質,構成污染環境罪。被告人吳某友、鄧某與他人共同實施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且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又因被告人吳某友、鄧某等人在長江經濟帶區域跨省(直轄市)實施非法傾倒、處置有害物質犯罪行為,酌情從重處罰。綜合考量各被告人的行為動機目的、對生態環境的破壞程度等多方因素,分別判處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刑罰,并處罰金。宣判后,吳某友、鄧某等人未提出上訴,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本案系人民法院依法嚴懲在長江經濟帶區域跨省(直轄市)非法傾倒混合垃圾污染環境的典型案例。近年來,隨著沿長江經濟帶發展的持續推進,城市建設產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由于處置能力有限、處置費用高昂等原因,個別犯罪團伙將上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跨省(直轄市)轉移、傾倒至周邊縣市,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和破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態環境部《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有關問題座談會紀要》明確指出,對于發生在長江經濟帶區域跨省(直轄市)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的,可以從重處罰。本案中,人民法院對符合上述情形的吳某友、鄧某等人酌情從重處罰,將有力促進傳統建筑行業轉型升級,積極發展綠色清潔高效的新質生產力,充分體現了為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堅定決心。
案例2
袁某勤跨省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污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全面追究在黃河流域跨省非法傾倒固體廢物行為的法律責任
【基本案情】
2021年,袁某勤為謀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先后從河南、山西等地收集鋁灰運輸至山西省萬榮縣傾倒堆放。經查,袁某勤非法傾倒堆放鋁灰共計約14363噸,從中非法獲利60余萬元,造成轉運清理及處置鋁灰費用等公私財產損失1000余萬元。經鑒定,涉案鋁灰屬于危險廢物,會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損害。檢察機關在對袁某勤污染環境罪提起刑事訴訟的同時,以袁某勤污染環境的行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為由,一并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裁判結果】
山西省萬榮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袁某勤違反國家規定,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非法從事收集、貯存危險廢物鋁灰經營活動,嚴重污染環境,情節嚴重,已構成污染環境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100萬元,違法所得60余萬元依法予以追繳。同時,對于造成環境污染、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依法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判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袁某勤支付鋁灰轉運、處置等費用共計1000余萬元。袁某勤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山西省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系人民法院全面追究在黃河流域跨省傾倒堆放危險廢物破壞生態環境行為法律責任的典型案例。《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明確將電解鋁、再生鋁企業產生的鋁灰渣納入名錄作為危險廢物管理。本案中,被告人袁某勤伙同他人非法從事跨省收集、傾倒、堆放危險廢物鋁灰的違法犯罪行為,且將鋁灰堆放在汾河入黃口附近流域,造成生態環境嚴重污染。人民法院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通過依法審理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判令行為人承擔相應的環境損害責任,充分體現了堅持“環境有價、損害擔責”原則,對違法行為人全面追責的司法態度,也是司法服務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重大國家戰略的生動體現。
案例3
某珍珠商行訴大鵬海關行政處罰案——雖取得進口許可但進口物品最終被鑒別為固體廢物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
【基本案情】
某珍珠商行于2021年4月15日向大鵬海關申報進口大鳳螺貝殼10990千克。大鵬海關查驗后取樣送檢,深圳海關檢測中心于2021年5月26日出具鑒別結論,認為所送樣品為貝殼,已去肉,有異味、沙土及臟污,判定為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殘余物,屬于固體廢物。2021年7月7日,大鵬海關立案調查,同日對該珍珠商行經營者鄧某進行詢問,鄧某對貨物查驗及送檢鑒定為固體廢物無異議,放棄復檢鑒別權利。2021年8月17日,大鵬海關責令某珍珠商行將涉案貝殼退運出境,該商行于2021年10月25日申報退運。大鵬海關告知擬處罰結果和陳述、申辯、要求聽證權利,某珍珠商行僅進行書面申辯。大鵬海關經延長辦案期限,于2022年1月21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某珍珠商行處以罰款50萬元。某珍珠商行不服,提起本案行政訴訟。
【裁判結果】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將境外的固體廢物輸入境內的,由海關責令退運該固體廢物,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本案中,某珍珠商行申報進口的10990千克大鳳螺貝殼,去肉但未清洗干凈,有異味,表面有沙土、臟污等,被鑒別機構判定為固體廢物。某珍珠商行經營者鄧某表示對該鑒別結論無異議,也放棄復檢鑒別的權利。大鵬海關在聽取其陳述、申辯,保障其聽證權后,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符合法律規定,遂判決駁回某珍珠商行的訴訟請求。某珍珠商行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系一起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海關部門制止具有生態風險的固體廢物進口的典型案例。國門生態安全是國家生態環境安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2020年11月,生態環境部等四部委聯合發布《關于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國將全面禁止“洋垃圾”等固體廢物入境。本案中,某珍珠商行雖然取得進口許可,也據實進行申報,但是進口的大鳳螺貝殼因臟污、有異味被鑒別為固體廢物,被大鵬海關責令退運,因此該珍珠商行的行為構成違法,被大鵬海關處以罰款。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海關執法行為,阻止固體廢物入境,這一舉措不僅是對進口商家在進口貨物、物品時必須要嚴格依法依規辦事、盡到審慎注意義務的嚴厲警示,更為捍衛國門生態安全筑起了一道司法防線。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
編輯:段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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