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天綜述〕
今天庭審上午9:30開始,中午12:15結束,下午13:30開始,17:15結束,辯方發力點是申請粥店公司出庭,雖然道理如此簡單明白,得不到法庭支持,遂提出回避申請和管轄權異議,還是得不到法庭支持,卻一味強推,終于引起激烈對抗。今天旁聽記綜合上訴人高丙芳律師以及辯護人意見后,推出一個關鍵詞:
秘密。
(二)
“法治最大的敵人就是秘密,本案就是秘密調查,秘密偵查,秘密審判?!?/p>
這句話是高丙芳律師今天法庭上說的,擲地有聲,震耳發聵,既是憤怒,也是失望,還有絕望。這句話也是透視本案的關鍵。
(三)
本案之前置:秘密調查。岱岳區檢察院的秘密調查,實際上從2020年12月份開始,一直持續到提起民事案件再審監督,截止到向岱岳區法院移交所謂的犯罪線索要求立案,持續了一年半時間。這15個月期間,高丙芳律師一直蒙在鼓里。
本案以秘密偵查開始。為了認定高丙芳律師“授意”“共謀”,偵查機關開始了秘密偵察。從2022年9月16日到2022年10月2日,找民工頭米某做筆錄5次,找民工頭陳某4次,找粥店公司法人劉太友4次,還找了眾多班組長和工人做筆錄,進行了密集調查, 持續了一年多,偏偏沒一次找“授意”“共謀”的高丙芳律師訊問。
不管是民事案件調查,還是公安機關的偵查,立案之后,首先就應該對當事人,即被調查對象或偵查對象,即所謂的虛假訴訟犯罪嫌疑人,首先進行調查,首先進行訊問。立案之后,完全不對他進行調查,而是圍繞他進行所有的外圍偵查和調查,從而使他失去了自我辯白機會。不論偵查,還是調查,它都有及時性問題,對當事人進行訊問和調查的過程是不可避免的。這個問題不能回避,它直接剝奪了高丙芳律師的申辯權,于是高律師說出了上述的話。辯護律師張翼飛說這種偵查是“請君入甕”。
本案企圖以秘密審判結束。隱藏粥店公司不讓出庭、否決管轄異議,辯方指出這是想把案子捂在泰安捂在山東,是企圖秘密審判。
(四)
今天庭審第一個焦點是辯方想盡各種辦法請總包粥店公司出庭,檢方、法官找出各種理由不讓粥店公司出庭。
為什么一定要粥店公司出庭?因為粥店是始作俑者,正是粥店公司違法分包給個人,導致農民工工資無著落;粥店公司還是是罪魁禍首,在民工頭起訴、工人起訴后,粥店公司依然向轉包人分十次撥款950多萬元,致使工程款入二包腰包錢款去向模糊,其中的工人工資部分最終無法到位;粥店公司還是揭開工程黑幕的關鍵環節,將總包工程一分不少轉包就很蹊蹺,分包合同額3100多萬支僅付給轉包人1600多萬更是蹊蹺,粥店公司涉嫌上套取財政資金,下壓榨農民工工資,有假借二包進行白手套嫌疑。
于是,粥店公司出庭查明事實,就是打破秘密審判的著力點之一了。
為此一開庭,高律師的辯護律師提出此次二審不符合開庭條件,粥店作為被害人應該到庭,協助查明事實。
公訴人的答復是粥店公司是證人,不能出庭。
這顯然混淆了法人(粥店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劉太友)的區別。
辯護律師不得不當庭釋明。
審判長又答復說粥店公司不是受害人。
辯護律師提出十二條證據證明粥店公司就是受害人。主要有:起訴意見書載明了被害人就是粥店公司、米培印的供述和陳士昌的供述印證了被害人就是粥店公司、卷宗中《被害人權利義務告知書》載明的被害人就是粥店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給辦案單位做過筆錄稱公司財產受損以及岱岳法院、泰安中院、山東高院幾十份民事判決書、裁定書也都認定了粥店公司的合法權益被侵犯、蒙受了損失……
辯護律師可謂苦口婆心,可惜法庭不認可。法庭關心的是如何強推。
關于粥店公司出庭這事,楊衛華律師說的可謂一針見血:“一天庭聽下來,有一個感覺,二審會不會認真審這個案子,還高丙芳律師清白,就看法庭最終是否通知“粥店”到庭了。如果拒不通知,但這個二審大概率是要開“粥鋪”倒漿糊了?!?/p>
(五)
強推也是某種意義上的秘密審判,快刀斬亂麻嘛。
為此辯護律師提出法官回避和管轄權問題以對抗秘密審判。
回避理由:罔顧本案證據,違背本案事實,一意孤行強推,有失客觀公正立場;庭審環節跳過了詢問辯護人回避和管轄問題意見的環節;開庭前提交了九份申請,除了公開審理申請答復外,其余八份都沒有答復。
而當庭答復的隨以后環節逐一解決就是畫大餅。
此時火藥味漸濃,法庭要求辯方繼續提出回避理由一并解決時候,遭到辯方強烈反對。當然法庭這種要求也不合法理。
于是法庭宣布休庭,十五分鐘后答復要求回避理由不成立,駁回且不得復議,要求申述管轄權異議理由。
管轄權異議理由:在刑事案件之前,已經有相關的一審、二審及再審民事案件確認相關虛假訴訟事實;然后從山東省檢察院,再至泰安市檢察院,最后至岱岳區檢察院一級一級地交辦線索,認定高丙芳起犯罪主導作用。所以,需要合議庭心存良知,層層上報將案件移出山東。
法庭又休庭,15分鐘后答復不予改變管轄權。再次執意強推,要進入法庭調查環節,詢問是否需要重新宣讀上訴狀。
(五)
辯方稱之為秘密審判。
豈能讓本案以秘密調查、秘密偵查開始,以秘密審判結束!
兩辯護律師拍案而起,再次和法庭發生對抗激烈,其中張翼飛律師的發言頗有獨特性,不妨引述大意如下:
“審判長,你今天的行為顛覆了我對你的認知!既然你執意強推,罔顧法律和事實,庭后我們一定會控告你的違法決定,今后絕不會配合你的違法庭審,今后斗士必爭!”
寸土必爭。且看今后辯方如何寸土必爭,采取什么策略,進行哪些步驟。
(六)
但是,揭示真相、彰顯公平最重要。
作為法官,幾乎每一個案件都存在服從法律和貫徹領導意圖的抉擇。處于體制之內,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就是他的工作業績,決定升遷和獎金。
如果領導意圖和法律沖突時候,這種時候還相當多,就是彰顯自己職業道德和良心時候,也是彰顯勇氣和高貴品質時候:
忠于法律,逆違領導意圖,至多落一個工作不力、能力不強的罪名,被邊緣化,但是一旦貫徹領導意圖而罔顧法律和事實,就造成他人的冤獄,毀掉他人和一生。何去何從,孰輕孰重,相信他會明白。
所以作為法官,大環境下我們不能要求他頂住領導和上級壓力案案做到公平公正,但是重大案件,有社會輿論和公眾關注做背書,就應該祈求他頂住壓力彰顯法律本義,做一盞暗夜明燈,給人們一點希望。如果擺在眼前的事實都不敢承認,端坐法庭遭受律師抨擊、觀眾心里質疑,坐在法庭上會很尷尬的,那就別做法官,不如回家種紅薯去,輕松愉快。
(天光云影202450421寫于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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