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獲得的身故保險金,如何避免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婚姻中,財產歸屬常常是夫妻雙方關心的問題,尤其是當一方因繼承或保險理賠獲得大額資金時。比如,婚內獲得的身故保險金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何確保這筆錢不被分割?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這個話題,幫助大家了解法律規則和實用方法。
一、法律明確規定:身故保險金屬個人財產
根據我國《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的規定: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受益人,依據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壽保險合同獲得的保險金,宜認定為個人財產,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簡單來說,如果妻子是壽險保單的受益人,在婚姻期間獲得的理賠金,默認屬于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丈夫無權要求分割。這一規定是為了保護具有人身屬性的保險權益,避免因婚姻關系影響受益人的專屬權利。
但需注意,法律同時提到:如果夫妻雙方通過書面協議約定這筆錢為共同財產,則以協議為準。因此,如果希望完全確保保險金的個人屬性,需避免與配偶簽訂相關協議。
二、隱藏風險:資金混同可能導致財產性質變化
雖然法律明確身故保險金屬于個人財產,但在實際生活中,如果操作不當,這筆錢仍可能被“混同”為夫妻共同財產。
什么是資金混同?
比如,將身故保險金存入日常共同使用的銀行賬戶,與工資、獎金等其他收入混合管理。時間一長,這筆錢便難以與其他共同財產區分開來。一旦離婚,若無法證明資金獨立性,法院可能將其視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兩個實用方法:避免混同,守住個人財產
方法1:設立“隔離賬戶”,專款專用
- 第一步:將身故保險金單獨存入一個新賬戶,且確保該賬戶僅用于存放這筆錢,不與任何家庭共同資金(如工資、經營收入)混合。
- 第二步:賬戶管理遵循“只出不進”原則。即只從賬戶中支出,不再存入其他資金。例如,用這筆錢支付個人醫療費用、購買個人用品等,但避免接收配偶的轉賬或共同收入。
這樣一來,賬戶的資金流向清晰可查,能有效證明其獨立性,避免被認定為共同財產。
方法2:將保險金轉化為“保單現金價值”
如果擔心長期管理賬戶可能出錯,可以選擇用身故保險金購買一份增額終身壽險,以自己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這類保險有兩大優勢:
1. 現金價值歸屬明確:保單的現金價值(即退保時能拿回的錢)屬于投保人個人財產。即使婚姻存續,丈夫也無權分割。
2. 資金靈活安全:增額終身壽險的現金價值會逐年增長,部分產品還支持減保取現。需要用錢時,可隨時提取部分現金價值,剩余部分繼續增值。
為什么不建議買年金保險?
如果用身故保險金購買年金保險,雖然本金屬于個人財產,但婚姻期間獲得的年金收益可能被視為“投資收益”,需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相比之下,增額終身壽險的現金價值更安全。
四、特別提醒:兩類保險金的性質不同
法律對不同類型保險金的歸屬有明確區分:
1. 個人財產:
- 身故保險金(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壽保險);
- 意外傷害、健康保險的理賠金(如重疾險、醫療險)。
2. 共同財產:
- 以生存為給付條件的保險金(如教育金、養老金等年金保險)。
因此,如果希望通過保險規劃財產,需根據產品類型提前做好安排。
五、總結:關鍵在“隔離”與“規劃”
婚內獲得的身故保險金屬個人財產,但能否守住這筆錢,取決于是否做到以下兩點:
1. 物理隔離:通過單獨賬戶管理,避免資金混同;
2. 法律隔離:轉化為明確歸屬的資產(如增額終身壽險的現金價值)。
最后提醒大家,婚姻中的財產問題復雜且敏感,必要時可咨詢專業律師或保險規劃師,確保每一步操作合法合規,真正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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