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戰毓
近日,長春新區人民法院高新法庭法官成功調解了一起勞動爭議案件,被告當庭向原告付清工資及補助48000元,雙方握手言和,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
原告在被告處工作,被告主張雙方存在勞務關系,不存在勞動關系, 且對原告提出的工資數額及提成有異議,因此不愿支付工資及補助金。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無果,遂訴至法院。
庭審前,法官認真翻閱卷宗、查看證據,并及時與原告、被告雙方當事人進行細致溝通。庭審過程中,法官秉持公平公正原則,耐心傾聽雙方訴求。
經過溝通,法官發現雙方雖然爭議激烈,但并非不可調和,原告的主張合理合法,被告對于支付工資及補助也并無異議,雙方僅是在具體的計算細節上存有分歧。承辦法官找到雙方糾紛的“癥結”后,便開始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從法理、情理多角度進行釋法明理,引導雙方換位思考。在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勸導下,雙方的“心結”逐漸解開,同意各讓一步,最終達成了一致意見,確定了工資及補助數額為48000元。調解結束后,被告以現金方式當場履行了支付義務,雙方握手言和。
此次糾紛通過“調解優先+當庭履行”的方式得以高效化解,是高新法庭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持續推動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的生動縮影,不僅為當事人解決了難題、減輕了訟累,而且也為社會和諧穩定作出了積極努力。
初審:廣輝
復審:韓蕊
終審:姚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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