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首爾新聞》《中央日報》等韓媒21日報道,韓國釜山一名9歲小學生因在校園內用小石頭砸傷同學,其家庭被法院判罰2200萬韓元(1000韓元約合5元人民幣)。
報道稱,這起校園傷人事件發生于2023年10月5日。當時,兩名小學生正在學校操場玩耍,其中一人突然朝對方投擲小石頭,致使受害學生臉部多處受傷,傷口長度1至2厘米不等。根據醫院出具的鑒定結果,受傷者雖可通過手術等治療方法修復傷口,但部分疤痕可能永久存在。
韓國釜山地方法院東部分院近日就此案作出判決,認定盡管被告年僅9歲,但事發后曾哭訴“可能會被送到學校紀律委員會接受懲罰”,表明其具備基本責任意識,不能以年齡為由免責。法院判定,被告應賠償1800萬韓元,其父母因未盡到教育與監管義務,各賠償200萬韓元。法官表示,家長未能防止子女實施侵害行為,應承擔相應責任。據悉,事后涉事學生已按要求向受害學生書面道歉。(黎枳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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