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
《云南省開展“整治城管執法不規范問題”的實施方案》
詳情如下
云南省開展“整治城管執法不規范問題”
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城市管理執法行為,著力解決執法不嚴格、不規范、不文明等問題,切實落實好深化整治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總體要求。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和省紀委監委《關于開展“整治城管執法不規范問題”工作的通知》要求,為扎實推動整治工作,糾正城管執法不規范問題,持續提升全省城市管理執法質量,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把思想、認識和行動統一到二十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精神上來,提高政治站位、堅持問題導向,緊緊聚焦城管執法不規范問題,采用超常規舉措縱深推進問題整治,健全完善上下貫通、橫向聯動工作機制,堅持開門整治、問效于民,突出重點、強化督導,全力實現“案結”“事了”“治成”,通過專項整治推動執法規范化、法治化、人性化,提升群眾滿意度,推動城市管理與社區治理有機融合,不斷提升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為人民群眾創造更加整潔、優美、宜居的城市環境。
二、整治重點任務
對照“整治城管執法不規范問題”,以及省委清廉云南建設部署要求,重點整治城管執法不規范痛點難點和群眾反映強烈突出問題。到2026年底,城管執法不規范問題得到有效整治,城管執法隊伍素質持續提升,城管執法領域執法監督作用切實發揮,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顯著提高。
(一)執法不規范問題。聚焦有的城管執法人員作風慵懶散,著裝用語不規范,態度冷硬粗暴等執法不文明方面問題;不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嚴查違反法定權限和程序執法等問題,執法結果未及時公開,缺乏社會監督渠道。在辦理行政執法案件時,存在執法文書填寫有誤,執法事項有缺漏,法律適用錯誤等執法行為方面問題;執法主體及執法人員不適格、處罰程序不當,未嚴格按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實施行政處罰等依法行政方面問題。
(二)執法方式單一問題。針對行政執法中勸導不夠耐心,方式單一,證據先行登記保存程序不規范,暫扣物品時容易引發拉扯推搡甚至肢體沖突,擴大事態,引發輿情等問題,開展深入整治。針對執法數字化意識薄弱,信息化應用成效不及預期,數據共享質量不高,主要采用傳統的依靠人力、經驗驅動的管理模式開展執法辦案及城市問題巡查處置,導致執法效率低、執法尺度不統一等問題。
(三)逐利執法與廉政風險問題。執行財經紀律不嚴格問題,選擇性執法、趨利性執法,濫施罰款、執法尋租,“一刀切”、過程執法,暴力執法等執法亂作為等問題。執法人員廉政意識不足,存在工作作風問題,如態度粗暴、吃拿卡要、不作為或亂作為,執法透明度不足,禁止下達罰沒指標、違規截留罰款、以權謀私等行為,在法定幅度之外調整罰款上下限等方式層層加碼問題,建立執法案卷評查機制,重點排查行政處罰裁量權濫用問題。
(四)執法作風與服務意識問題。整治“門難進、臉難看”等官僚作風,規范執法著裝、用語及內務管理;推動“城市管理進社區”活動,及時解決群眾身邊的停車秩序、占道經營等“急難愁盼”問題;整治違反涉企行政檢查工作制度規定,沒有按照要求制定部門“雙隨機、一公開”檢查事項清單、制定年度檢查計劃并及時向社會公開,不落實涉企綜合查一次制度等問題。
三、整治工作措施
(一)深入動員部署,精心組織推動。各州(市)要加強統籌協調,深化拓展城市管理“一委一辦一平臺”作用,迅速行動,及時傳達部署,緊密結合工作實際,針對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再動員、再部署。研究貫徹落實措施,細化分解任務目標,明確“路線圖”,推動城管執法“紀律學部隊、辦案學法院、執法學公安”的學習活動,持續鞏固深化“強轉樹”專項行動,建立機制,明確責任,細化措施。推動轉變執法觀念、優化執法方式、規范執法行為、提升服務能力。
(二)圍繞整治重點,研究落實方案。認真對標對表“整治城管執法不規范問題”,對照整治重點梳理城管執法不規范問題問題清單,研究落實方案,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對發現的執法不規范問題,明確整治措施、目標、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進一步壓實工作責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通過案卷評查、實地走訪等方式監督整改成效,通報典型案例。
(三)強化工作落實,抓實問題整治。對照實施方案和整治問題清單,堅持系統施治、標本兼治,強化分類整改,推動個性問題點對點解決,共性問題面上整改。對能短期解決的問題,緊盯不放,立行立改;對需要長期堅持整治的問題,明確時間節點,有計劃分步驟推進落實。同時,對工作中發現的群眾反映突出問題背后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線索,及時移送、協助辦理,推動城管執法質量提升。
(四)細化標準抓規范,促進長效治理。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的城管執法突出問題,嚴格執行《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防止“任性執法”“粗暴執法”“小過重罰”等執法亂象廣為群眾詬病,按照《云南省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辦案手冊》《云南省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提升城市管理服務質量實施方案》全面規范執法著裝、儀容、行為、用語、程序以及應急處置、工作紀律等規定,要及時總結城管執法進社區典型經驗做法,梳理工作成果,完善執法監督長效機制,推進全省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標準化建設。
(五)深化執法領域信息化建設,推動數字執法。積極順應法治建設、城市治理現代化趨勢,大力推進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建設,加強執法監督信息系統的建設及應用,對于不具備建設條件的地區,要及時對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開通執法系統賬號并積極使用。對于已建設信息系統的地區,要及時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完成執法相關數據的錄入、導入和對接工作,有力推動全省城市管理領域執法辦案和監督管理質效大幅提升。推進執法信息化建設,積極探索“法規數字化、智能執法辦案”的執法新模式,通過“制度+科技+教育”多維度手段,逐步破解城管領域的逐利執法與廉政風險問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一把手”要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督戰,強化統籌、充實力量、分工負責、縱深推進,確保認識到位、人員到位、排查到位、措施到位、糾治到位。聚焦城市管理執法領域突出問題,以刀刃向內的勇氣和自我革命的決心,全面查擺問題、落實整改,打造素質過硬、執法規范的城管隊伍。
(二)壓實政治責任。全面開展“整治城管執法不規范問題”行動,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強化責任落實,明確工作措施、落實工作責任。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各項整治任務。各級城市管理部門要結合實際,抓好整治工作,做到“年初建賬、年中對賬、年末報賬”,整治進展、先進經驗、典型案例等工作信息及時報送。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對整改不力或者引發重大負面輿情的單位和個人,不納入“強基礎、轉作風、樹形象”專項行動表現突出單位的推薦范圍。
(三)強化工作調度。強化監督指導,定期調度推進整治的工作情況,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取得成效、存在問題等實現上下貫通、形成合力,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各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部門要在2025年4月16日前上報云南省“整治城管執法不規范問題”工作組人員名單和云南省“整治城管執法不規范問題”聯絡員表;自4月起,每月底前由聯絡員按照模板報送《整治工作月度情況報告》,云南省開展“整治城管執法不規范問題”措施清單,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四)主動接受監督。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部門要嚴守政治紀律和工作紀律,加強與派駐紀檢監察部門的溝通,主動接受指導監督,工作中發現群眾反映突出問題背后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線索,及時移送有關紀檢監察機關處置。健全監督與公眾參與機制,設立多渠道投訴平臺,引入社會監督員,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市民代表參與執法監督,通過主動接受監督來提升執法公信力、防范廉政風險。在街道、社區設置“城管執法公示欄”,公開執法人員信息、執法依據和處罰結果,接受群眾質詢。推動城市管理從“單向執法”向“雙向互動”轉型,真正實現“人民城市人民管”。
來源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云南發布
責任編輯 貓恩泊
責任校對 楊飏
主編 嚴云
終審 編委 李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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