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出現一則“廣西一銀行門口有人搶錢”的信息,消息一經發布立即引發了網友們的關注。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兒?總臺記者前往事發地廣西博白縣英橋鎮進行了走訪,探尋事實真相。
在廣西博白縣英橋鎮橋西路,記者看到這里有兩家銀行,分別是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3月26日網傳“搶銀行”的事發點就在這里。銀行對面的文具店主目擊了整個事情的經過。
廣西博白縣英橋鎮某文具店店主 易斌:看見有兩三個人在這里打架,我就過來勸一下他們,叫他們不要打了,打什么架,有什么好好說。
劉超是農信社的工作人員,他說當時他們銀行已經下班關門了,而旁邊農業銀行的安保人員當時正在進行轉運鈔票的工作。
廣西博白農信社英橋信用社主任 劉超:這其實就是一個打架事件,視頻里面的安保人員是隔壁農行的安保人員,去勸了一下架,禁止了事態的進一步惡化。
廣西博白縣英橋鎮某文具店店主 易斌:沒有什么搶銀行這回事,這個完全是謠言,當時很多人在這里看。
因鄰里矛盾在銀行前發生口角
并非"搶銀行"
隨后,記者又來到了當地派出所,民警調取了當時的公共場所視頻,還原了整個事情的經過。
廣西博白縣公安局英橋派出所指導員 張智力:當時,我們新圩村的許某,就是視頻上白色衣服這個人,當時他是想在車上取一筆錢到農村信用社里面存款,但是當時他去到的時候信用社已經關門了,存不了這一筆錢。
當天公共場所視頻顯示,17時26分許某開車來到信用社門口停留,從車上下來時正好碰到與其有過節的陳某載人騎車經過,陳某隨即用腳踢踹許某,繼而三人扭打在一起。
17時30分,信用社旁邊農業銀行的一個安保人員發現情況后,迅速上前制止,將扭打的雙方勸開。
廣西博白縣公安局英橋派出所指導員 張智力:雙方的積怨就是鄰里的矛盾問題,并沒有什么深仇大恨,就是普普通通的口角。
17時35分,英橋派出所接到警情后,迅速前往現場處置。
普通口角
為何演變成“搶銀行”事件?
原本只是一件發生在銀行門口的普通口角,為何變成了網傳的“搶銀行”事件?警方也為我們還原了謠言產生的全過程。
當天17時52分,民警正在事發點對現場進行詳細勘查時,從外地收工路過英橋鎮橋西路的易某聽到有群眾說剛剛有人在搶錢,隨即便用手機拍攝一段2分多鐘的視頻上傳到互聯網并配文“英橋銀行門口搶錢”,引發網絡輿論。
廣西博白縣公安局英橋派出所指導員 張智力:我們發現的時間是比較早的,他抖音視頻截圖的轉發量已經達到了700多條,兩個小時內引發了轉發量達數千條,觀看量是上萬條。很多群眾居民看到發布的視頻,紛紛打電話到相關部門咨詢,這個是否真實,產生了很大的社會恐慌。
民警立即開始尋找視頻發布者,很快鎖定了造謠者易某。隨即,民警驅車趕赴易某所在村,找到當地村干部,尋找易某。
廣西博白縣公安局英橋派出所指導員 張智力:當時他人是不在家的,村干部通過電話讓他先刪除抖音發布的不良信息,他也如實照做了。
謠言傳播被警方及時制止,但鑒于該謠言造成的影響較大,3月28日,民警將易某帶到派出所進行詢問,易某對虛構事實制造謠言的行為供認不諱。
此謠言影響惡劣
警方按法規上限進行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
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因為所散播謠言影響惡劣,易某被依法處以十日行政拘留。也就是說,警方是按照法規的上限對易某進行處罰的。
事實上,易某并不是網絡達人,只是平時喜歡瀏覽短視頻,偶爾發個視頻分享下周邊的生活,但由于缺乏法律意識,觸犯了法律。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造謠者受到法律懲罰
對于謠言的發布,警方是如何判定的呢?
廣西博白縣公安局英橋派出所指導員 張智力:不實的信息一定不能發布在包括朋友圈、朋友圈里面的群,還有各種平臺都是不能流傳的。我們的公眾,只要發布了一些不實的信息,就相當于制造了謠言,因為它不是事實,是自己想象的主觀上的一些東西,那么我們就可以定性它為造謠。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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