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交警執法視頻在網絡上掀起輿論風暴,畫面中,上海街頭一位執勤交警伸手拽停電動自行車,致使車主與路人雙雙倒地。
有人痛斥“暴力執法突破底線”,有人卻力挺“”嚴格執法才能治亂象”。
我注意到,這場爭議折射出的不僅是執法方式之爭,更是超大城市治理中秩序與人情的深層碰撞。
從法律層面審視,上海市交管部門給出的解釋確實存在依據,根據《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執法者確有責任對違法行駛的電動車采取必要措施。
但細究法條會發現,規范明確禁止在行車道強行攔截車輛,除非涉及嚴重暴力犯罪。
涉事電動車駕駛人雖有違法行為,終究不是亡命之徒,是否必須采取這種可能危及生命的強制手段?
我反復看了這個視頻,交警伸手瞬間電動車已處于加速狀態,這種“以肉身截停機械”的方式,既違反操作規范,更將執法者與當事人置于危險境地。
值得深思的是,類似事件并非孤例。去年廣西賀州交警使用警棍截停電動車致人受傷,最終涉事警員被停職。
這些案例暴露出基層執法在應對非機動車違法時,存在處置尺度拿捏不準、執法規范執行不嚴的共性問題。
有交警朋友私下坦言,面對每天數百輛橫沖直撞的電動車,執法壓力確實很大,但“嚴格執法絕不等于粗暴執法”這個底線必須守住。
所以說,雖然電動車亂象已成城市頑疾,但也要理解基層執法者的現實困境。數據顯示,上海現有非機動車超過1500萬輛,每年涉及電動車的交通事故占比超四成。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嚴格管理確有必要。
即便如此,執法者也應該知道,電動車群體中雖然有個別漠視交規的飆車人士,但更多的是為生計奔波的外賣騎手,以及接送孩子的普通市民。
對于這些“草根出行者”,執法更需要體現法治精神與人文關懷的平衡。
追求的道路安全,絕不能以制造新的安全隱患為代價。就像網友質疑的:“如果面對的是機動車,交警還會伸手拽方向盤嗎?
目前,普陀交警已啟動調查程序,這種及時回應值得肯定。建議調查結果公布時,既要厘清執法是否存在過錯,也要公布涉事電動車的具體違法情節,用完整事實給公眾交代。
若證實執法方式失當,應當依法追責;若存在駕駛人惡意沖卡,也要嚴肅處理。
要知道,今天無辜路人被連累摔倒,明天就有可能被誤傷,甚至喪命。
對于這種遠超犯罪行為的“暴力執法”,不應該護短,更不應該“護襠式”護短,那樣只會讓自己的短處更加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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