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丹/制圖
作者|夏燕
責編|薛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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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衛星導航活動,促進北斗規模應用市場化、產業化、國際化發展,4月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衛星導航條例(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5年5月2日。
《征求意見稿》共7章52條,對衛星導航系統、衛星導航增強系統的建設運行、運營服務、應用推廣及與其相關的活動作了規定,為衛星導航領域有法可依提供制度文本,彰顯了我國以法治保障衛星導航系統持續發展的信心與決心。
形成北斗導航專門性法規,夯實衛星導航法治基石
不斷探索推進立法,形成專門性衛星導航法規。201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衛星導航條例》列入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衛星導航專項立法工作積極穩妥推進。2024年國務院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發布,明確“預備制定衛星導航條例”。2025年4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這標志著衛星導航專門性法規進入立法“加速道”。《征求意見稿》將“堅持黨對衛星導航事業的領導,堅持發展和安全并重”貫穿于規范衛星導航活動的整個過程,明確了北斗衛星導航系統是國家重要空間基礎設施的法律地位,鼓勵北斗衛星導航系統及應用技術創新,持續優化衛星導航應用生態,積極推動衛星導航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
法律制度助力衛星導航領域統籌規劃與責任權利設計。《征求意見稿》規定,國家北斗衛星導航系統建設運行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北斗衛星導航系統建設和運行。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國家網信部門,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家安全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衛星導航有關工作。這種攸關各方“分工合理、責權清晰”的制度設計,高度契合北斗衛星導航與各行各業深度融合的特點與管理的實際需要,齊抓共管形成制度合力,必將夯實衛星導航法治基石。
依法開展衛星導航系統建設,保障系統持續穩定運行
依法開展衛星導航建設是系統安全運行和持續發展的保障。《征求意見稿》提出,衛星導航建設應依法而行。一方面,衛星導航建設應當符合建設規劃和政策,依法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程序,從源頭上保障建設符合國家安全和社會經濟發展需要,避免重復建設;另一方面,衛星導航建設應當符合無線電管理、航天活動管理、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測繪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按照相關法律要求開展建設。
明確“雙主體”法律要求,推動衛星導航穩定運行。《征求意見稿》要求北斗衛星導航系統建設運行主管部門建立導航系統穩定運行機制、用戶反饋機制、運行信息發布機制,制定導航系統穩定運行監督管理制度,開展穩定運行性能監測評估。這意味著就北斗衛星導航系統建設運行主管部門而言,應當切實履行保障導航系統穩定運行的法定職責。此外,《征求意見稿》還明確規定,運行主體要制定穩定運行的管理制度與操作規程,采取穩定運行技術措施,及時處置突發故障,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確保系統穩定運行。這要求北斗衛星導航系統運行主體從制度與技術層面共同發力保障系統穩定。
依法促進北斗應用市場化、產業化、國際化
為更好地發揮法治的引領、規范、保障作用,《征求意見稿》從助力技術創新、明確行業要求、推進國際化三重維度為衛星導航應用推廣作了明確規定。
其一,明確制定北斗衛星導航應用規劃。推動北斗衛星導航系統技術突破和產品創新,要求積極開展前瞻性技術研究,并鼓勵加強與新興技術的融合運用。
其二,規定在境內銷售含衛星導航功能的產品要能夠接收使用北斗衛星導航系統信號。這為北斗衛星導航系統應用提供法律保障。不斷完善衛星導航應用相關標準的統籌規劃和制定,建立健全衛星導航產品服務檢驗檢測認證制度,營造衛星導航良好的應用發展生態。
其三,確立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推進北斗衛星導航國際化應用,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家北斗衛星導航系統建設運行主管部門負責加強衛星導航國際標準化規劃和指導工作。國家網信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負責推進本領域北斗衛星導航國際化應用,按職責分工負責組織參與本領域衛星導航國際標準制定。同時,《征求意見稿》明確,國家支持北斗衛星導航國際化應用,鼓勵開展北斗衛星導航應用相關的對外投資,鼓勵國際組織、其他國家及其組織和個人發展基于北斗衛星導航的系統、產品和服務。
依法保障北斗衛星導航安全,助力產業可持續發展
法律為北斗衛星導航筑牢安全防線。北斗衛星導航為人類社會生產生活提供全天候的精準時空信息服務,事關人身財產安全、公共安全和國家安全,法律必須為其筑牢安全防線。《征求意見稿》設定安全保護章節,劃定各方主體安全責任界線。明確國家依法保障北斗衛星導航系統、增強系統及其運行安全,加強安全風險和威脅監測與評估,有關部門負責監測、防御、處置源于境外的風險和威脅,保護相關系統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明確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有危害衛星導航安全的行為,禁止利用衛星導航產生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損害公民、組織合法權益的活動。完善衛星導航安全保護體系,明確衛星導航應用遵循數據安全、出口管制和對外貿易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這為北斗衛星導航系統持續健康發展營造了安全的法治環境。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明確北斗衛星導航系統為全球用戶免費提供定位、導航、授時服務,持續提升全球公共服務能力;對商業衛星導航增強服務運營和監管要求進行了規定,比如,《征求意見稿》第三十四條規定,開展衛星導航相關對外投資的主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企業對外投資管理的規定,履行有關核準、備案等手續,報告有關信息,配合監督檢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定,《征求意見稿》并非最后的行政法規標準文本,后續還可能進一步修改完善。但無論如何修改,作為我國第一部衛星導航領域的專門性法規,具有積極而重要的法治意義,必將推動衛星導航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
(作者為重慶郵電大學網絡空間安全與信息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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