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的春光為石柱縣太白巖公園鍍上一層金輝,晨練老人們中氣十足的談笑聲在林蔭步道間回蕩。“這個保護措施真有巧思,既護得住宋碑又方便大家觀賞。”循聲走近時,公益訴訟檢察官徐珩看見幾位銀發老者正圍著一座青灰色的碑亭,向駐足的路人講述著亭內文物的滄桑往事。這座承載著八百年歷史的宋代碑刻,正是徐珩此行回訪的主角。
宋碑,即石柱縣太白巖摩崖石刻,記敘著南宋寶佑五年(1257年),邑宰(縣令)劉濟川、邑佐(佐官)李作德等人在太白巖游山踏青的歷史事件。石碑于1984年被評定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是研究石柱古城變遷歷史的重要文物,它見證了石柱縣數百年來的歲月變遷,現今安置在太白巖公園宋碑亭內,供往來居民和游客觀賞。
2025年1月14日,徐珩和同事到太白巖公園巡查,發現宋碑亭內擺放有兩尊佛像和一鼎香爐,香爐中還插有未燃盡的香燭,宋碑碑面及底座覆蓋有厚重的黑色煙灰,其上篆刻的文字已難以辨認。為保護宋碑而建的宋碑亭四周更是雜草叢生,垃圾、枯葉遍地。
“宋碑原貌污損嚴重,長期的煙熏火烤導致石碑腐蝕甚至開裂,對文物價值造成嚴重影響,可能存在滅失風險,亟待加強保護。”徐珩在走訪調查中得知,因太白巖公園位處城中,是鬧市中的一隅幽靜之所,附近居民自行在宋碑亭內放置佛像和香爐,經常前去燒香拜佛,致使宋碑常年被煙熏。
1月15日,石柱縣檢察院正式立案,經調查后,向負有文物監管保護職責的縣文化旅游委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恢復宋碑原狀、加大保護力度、整治周邊環境,并加強轄區內其他文物保護單位巡查檢查,對發現的問題進行依法處置。
拆除違規設置的香爐,清洗宋碑表面的煙漬,翻新宋碑主體保護邊框……接到檢察建議后,縣文化旅游委迅速反應,開展了一系列補救措施。為防止宋碑再次因煙熏、涂抹、刻畫、觸碰等行為形成新的損壞,宋碑保護邊框上還加裝了亞克力防護罩。“現在宋碑亭內安裝有移動偵測攝像頭,有人進入監控區域會自動提醒,可以實時掌握周邊狀況,預防碑刻遭受人為破壞。”回訪過程中,工作人員拿出手機向徐珩展示監控終端的畫面影像。
此外,徐珩還注意到,宋碑亭內外都放置了文物保護警示牌和宣傳展板,用以提升游客、居民的文物保護意識,引導居民正確開展民俗活動。“我們摸排了重點人員進行勸導,并在每月初一、十五等民俗活動活躍節點加大巡查頻次,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工作人員補充解釋道。在落實保護措施的同時,還安排有專人定期巡查檢查太白巖公園內的宋碑亭、鼓樓寺等地,確保文物得到有效保護。
近期,結合檢察建議和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縣文旅委普查隊對全縣文物進行了實地核查,并同步對古墓葬等田野文物周圍環境進行了全面清理,確保文物安全、保護到位。同時,利用“巴渝文物”應用系統,對全縣各鄉鎮(街道)文物安全巡查和隱患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監管,堅持按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每月1次,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每季度1次,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每半年1次的頻次開展巡查,對巡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實施打表、整治、銷號等規范化處理。
保護文物功在當代、利在千秋。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于2025年3月1日正式施行,石柱縣檢察院將充分發揮公益訴訟職能職責,凝聚思想共識、加強協同聯動,推動落實文物安全主體責任,讓更多歷史遺跡煥發新生。
(圖文來源于“重慶檢事兒”,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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