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自古以來就是天敵,很多人說起婆婆, 都是充滿怨恨甚至是不共戴天!而我,有一個善良敦厚的婆婆,不幸的是,我的親媽才像惡婆婆。
我姓黎,今年33歲了,與丈夫結婚8年,育有一對子女,我和丈夫都在單位上班,婆婆曾是小學校長,退休后一直幫忙帶孩子,日子過得舒心又和睦。可讓我苦惱的是娘家人只會跟我叫苦叫窮,隔三差五的伸手向我要錢,把我當成提款機,這次還把主意打到了婆家的拆遷款上。
33歲黎女士的自述:
結婚以后我回娘家的次數屈指可數,不是我不孝順,而是不受娘家媽的待見,父母重男輕女的思想很嚴重,我弟再爛也當個寶,我再好也只是棵草。
從我記事時起我媽就一直在拼兒子,為了生兒子也不出去工作,靠我爸一個人養活全家,我是家里的長女,繼我之后還生過兩個女兒,都被我奶奶送人了,送哪去了也不知道,據說也不會再認回來了。有時候我很慶幸我是第一個出生的,有時候又覺得自己很不幸生在這樣的家庭。
從小我奶奶就不喜歡我,她對別人家的孫子都比對我好,我七歲的時候就學會了煮飯做家務,奶奶說我媽肯定是要再生個兒子的,到時候我就可以幫忙帶弟弟了。我媽身體不太好,很長的一段時間都在休養,我以為生兒子的事就這么不了了之了。
直到有一年大學放假回家,看到我媽懷里抱著個男嬰,才知道他是比我小十九歲的親弟弟。原先我爸的工資一家三口勉強夠用,現在又多了一張嘴,吃飯都快成問題了,我媽為了要給弟弟吃好的穿好的,就縮減了我的生活費。
我還記得大學那幾年我吃得最多的就是饅頭配咸菜,加上飯堂免費的菜湯。現在聽到別人夸我身材苗條,我只能苦笑,其實就是長期的營養不良。
畢業以后我努力考進一家國企單位,我媽見我有賺錢的能力了,隔三差五給我打電話,跟我訴苦,叫我買這買那的。剛進單位工資不高,好在包吃包住不用花什么錢,逢年過節發的禮品我都全往家寄,一件也沒給自己留。
弟弟從小被寵的無法無天,是家里的小霸王,我媽每天當牛做馬的伺候他,還得哄著他去上學,哄著他做作業,他對我媽呼來喝去的,我媽也心甘情愿給他使喚。不僅對我媽是這樣,對我更是沒大沒小的。
有一年過年回家,第一天看在我給他買玩具的份上對我還算客氣,第二天就開始趕我走,說這個家是他的,不想給我住,想住就得給他錢。聽到他這么說我氣憤極了,這也是我家憑什么我住我家還要給他交錢。讓我心寒的是我媽也說這個家以后都是我弟的,我只是暫住在這里,沒等過完年我就回單位宿舍了。
逢年過節我不再回家,我媽打電話給我說:“村里的人都問你怎么不回來了,不回去也不知道給你弟弟買點東西寄回來”我以為是我好久不回家才打來電話關心我,誰知道還是為了我弟弟。雖然心里有怨但父母命不敢違,就在網上下單買了些東西寄了回去。
因為家庭條件不好,父母對弟弟特別偏愛,導致我有點孤僻,做什么都沒自信。還打算攢點錢買套小點的房子,以后一個人過。直到遇到了現在的丈夫,我的生活才慢慢地變好,我跟他是一個單位的,他媽媽還是小學校長。
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先去見了他父母,公公婆婆都很通情達理,做了一大桌豐盛的菜招待我,夸我很漂亮,工作能力又強,對我很滿意,還給了我包了一個大紅包。輪到丈夫一家人來我家見面時受到的待遇截然相反,吃的是前一天的剩菜剩飯,屁股還沒坐熱,就獅子大開口要25萬彩禮錢。看到公婆一臉尷尬,我也羞紅了臉,眼淚在眼眶里打轉,我對我爸媽的做法感到羞恥,這是要賣女兒嗎?
從我家回來后我主動跟丈夫提出了分手,我家有對吸血鬼父母,不想拖累了他們家,沒想到丈夫和公公婆婆非但沒生氣,二話不說就給了25萬彩禮錢。到我出嫁那天,我爸媽都沒有給我準備陪嫁的東西,我不好意思面對公婆,覺得在婆家抬不起頭,我爸媽拿了25萬彩禮費,卻一分也沒給我。
從我嫁到婆家,婆婆就改口叫我“姑娘”,我從小沒得到過父母的疼愛,婆婆希望把我當自己姑娘一樣疼愛,結婚前前后后都是婆婆在操辦。結婚收到的份子錢也都給我了,還單獨給我們錢讓我們去馬爾代夫度蜜月。
我們在一起住的日子,一日三餐都是婆婆做的,做的全是我愛吃的,時間長了,婆婆開玩笑都說只記得姑娘愛吃什么,都忘了自己兒子愛吃什么了。婆婆得知我懷孕的第一句話是“養好身體是一輩子的事,我出錢,你們去找家好的月子中心吧。”孩子生下來后也是婆婆幫忙帶著,孩子起得早,只要聽到孩子的哭聲就馬上來抱走孩子,給我睡個回籠覺,從結婚、懷孕到生孩子、坐月子真的夠我回憶一輩子的美好。
而我的親媽呢,在我懷孕期間沒有一句關心的話,生孩子那天我痛得死去活來,忍不住打電話給我媽,我媽卻說:“生孩子哪有不疼的,忍一忍就過去了,不說了,我打牌去了。”聽完我媽這番冷冰冰的話,我接受了她不愛我的事實。
后來公婆的老房子拆遷,補償了100萬,不知道我父母從哪聽到了這個消息,連忙打電話向我求證,知道是真的后,可激動壞了,家里也呆不住了,立馬要上來,打著看外孫的名義來打聽拆遷款的事。
話里話外讓我主動爭取一下這筆拆遷款,說我剛為他們家生了一個孫子,理應給些獎勵,這個要求不過分。我表示這筆錢是公公婆婆的,我一分錢都不會拿。
我媽急了說:“你的日子好過了,就不顧我們了,你爸年紀大了,賺錢也吃力,你弟還小花錢的地方多,將來還要買房買車娶妻生子這些都要花錢。”
“媽,我結婚前你們要了25萬彩禮,還不打算給我置辦嫁妝,你拿著賣女兒的錢想幫兒子買房買車,錢不夠又想把手伸到這筆拆遷款上,要是你真的這么做了,我在婆家也沒臉待下去了。總之一句話,我是絕對不會拿一分錢的,你們也死了這條心吧”我語氣堅定地說。
其實拆遷款下來時,婆婆就說了,如果能拿到房子就寫我和孩子的名字,如果拿的是現金,就給我五十萬,讓我有安全感,剩下的五十萬他們留著養老用,不給我們添麻煩,這些話我都不能告訴我爸媽,要不然他們更不會罷休了。
爸媽被我氣走后,我想通了,他們不會輕易罷手的,只有徹底不再聯系,我的人生才會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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