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人口流動往往反映出社會變革的深層動力。當我們回望15至17世紀的世界,會發現在地理位置相距遙遠的中國與英國,竟同時面臨著大規模的流民問題。這一時期,明朝政府與都鐸王朝各自采取了不同的應對措施,而這些政策背后,是兩個社會根本性質的差異。本文將通過比較這兩個古老文明對流民問題的處理方式,揭示出不同社會制度和發展道路對人口流動的影響。
流民潮的起因:兩種不同的土地制度變革
在15至17世紀,中國和英國都出現了大規模的流民現象,盡管兩國具體情況不同,但都與各自的土地制度有著密切關系。
英國的流民問題,主要源于封建制度的解體和圈地運動的進行。14世紀末以前,英國是典型的封建制度占統治地位的國家。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封建制度開始瓦解。原本的農奴通過"折算制"獲得一定程度的人身解放,成為獨立小農,而封建領主對農民的"保護"義務也相應解除,農民的世襲份地不再受保障。
15世紀末起,由于毛紡織工業的興起,羊毛價格上漲,養羊業成為獲利豐厚的行業。新興資產階級利用圈地和暴力手段大量侵占農民的土地,把耕地變為牧場。農民被迫離開土地,流浪他鄉。
同時,國內隨后由于城市及工業的發展增加了對農產品的需求,要求以集中經營為基礎的大規模種植農作物,部分被圈占的土地被租賃給大租佃農場主進行集約經營。這種租佃農場主通過改進耕作技術,提高了農業生產率,從而排擠了越來越多的農民。
相比之下,明代中國的流民問題則有著不同的起因。明朝初期大肆兼并農民土地,是造成流民問題的重要原因。土地兼并、賦役、下至百官,通過賄賂、奏訟、投獻等手段,掠奪農民土地。
景泰二年(1451年)貴戚莊田一人兼并官民田地達一萬六千多頃。景泰、天順、成化三朝,貴族奏討土地成風,這三朝《實錄》中記載貴族奏討土地成由皇帝賜給土地的下旨百起。土地兼并導致大量農民失去生存基礎,被迫離開故土,流浪他鄉。
正是通過以上手段,貴族巧取豪奪等,農民土地大量被兼并,處于無立錐之地,被迫離鄉背井,流浪他鄉。
流民的流向比較:城市與鄉村的不同選擇
兩國流民的流向有著顯著差異。英國的流民大多流向城市,而中國的流民則呈現出多元化的流向。
圈地運動后的英國流民大多是涌向倫敦等大城市。如前所述,伊麗莎白女王統治時期,倫敦流民人口竟占該城人口總數的1/4以上。中世紀發展起來的城市在流民云集的地方。
但英國城市的接納能力有限,產業革命尚未到來,城市和工業發展不能將這些過剩人口吸收,兩個過程如此不協調,就不可避免地產生大批的流動人口。這導致了大量流民無處可去,只能淪為流浪者和乞丐。
中國明代的流民流向則更為復雜多樣。根據當時的明江南巡撫周忱對該地區的流民趨向作了一個總結,他認為主要有七種,即:大戶包庇、豪匠雇傭、船居浮蕩、軍隊牽引、屯營隱占、鄰境散置和僧道誘引。
此外,明代流民還有以下幾種典型流向:
移居貧山或人多地少的邊疆地區(如贛南、閩西棚民及東北、云南等地流民)
為貴族莊田包佃,淪為依附農(如魏內閣莊田、各地豪強莊田都吸收有大量的流民)
就食鄰境(如山西、陜西流民就食河南)
入山采礦(如福建葉宗留、鄧茂七集團)
涌入城市,充當傭工(如商品經濟發達的蘇松太地區、南京等地)
下海謀生,充當海盜(如嘉靖以后的王直、吳平、林道乾、林鳳等海盜集團)
從上述比較可以看出,明代中國的流民流向比英國復雜得多,即使是同一地區,流民的去向也各異。中國的地域廣闊和多樣的生態環境為流民提供了更多選擇,而英國由于國土面積有限,流民主要只能涌向城市或港口。
政府的應對政策:控制與轉化的差異
面對浩浩蕩蕩的流民浪潮,當時的中英兩國統治階級都采取了各種措施,以期能夠解決這一嚴重影響社會穩定與生產發展的問題。但是,由于雙方在社會性質上的明顯差異,在解決的方法上也就大相徑庭。
英國都鐸王朝為了制止流民,做了多方努力。較早主要是訂立血腥立法來懲治,并試圖禁止圈地來減少流民,以后則發展出一整套濟貧制度,并加強對流民的管理和疏導。
懲治流民的法律開始于亨利七世時代,隨后,血腥立法對越來越嚴格。1597年,著名哲學家培根在國會會議上發表演說,認為圈地運動是產生流民的根源,他提出禁止圈地的法案。盡管反圈地法不斷發出,但自始至終未被認真執行過。
隨著流民問題的嚴重化,階級矛盾日益尖銳,英國政府不得不逐步建立一套濟貧制度,以減少流民、緩和矛盾。伊麗莎白女王確立了濟貧法(該法一直實行到1834年),通過征收濟貧稅、設置貧民院,推行教區安置制等來減少流民。
英國政府最終認識到對流民的懲治和救濟不過是治標不治本的辦法,流民問題的根本解決在于發展非農產業,吸收過剩人口。因此,伴隨著向近代化的邁進,英國通過大力鼓勵工場手工業的發展,迫使大量流民成為雇傭工人。
與此相對,明朝政府的流民政策則具有更多強制性色彩。其中包括"流民復業令"、"禁止隱占人口田地令"、"敕罪令"等。其后,明憲宗又頒行了《大敕天下諭》,對流民作出更大讓步;同時,明政府也曾經試圖對貴族兼并土地采取措施,如頒布了《逃奴投獻禁例》,規定藩王占地的數目等;對于那些流民集團,明政府則采取軟硬兼施的辦法,或招撫之,讓其返鄉,或就地附籍之,或就地鎮壓之,武力遣返。
然而,明王朝的流民政策知未給其帶來預期的效果,對統治秩序作用有限的調整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產生流民的封建性根源,流民回籍后不堪封建重負,仍然逃逸;而武力鎮壓則更激起流民的反抗,最終釀成明末農民大起義的大火。
通過比較可以看出,英國政府逐漸從單純懲治流民,轉向建立系統的濟貧制度,最終認識到必須通過發展工商業來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而明朝政府則始終在封建制度框架內尋求對策,雖然也采取了一些招撫措施,但并未觸及封建土地制度這一根本問題,導致流民問題不斷惡化,最終引發了農民起義。
流民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比較
流民問題及其解決對中英雙方的社會經濟發展也起了截然不同的效果。
盡管英國最初由于流民泛濫引起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但這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變革的必然;隨著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確立,工場手工業的發展及資本主義農業的興起最終消化了大量的流動勞動力。這使得英國的流民問題逐漸得到實質性解決。
流民為工業的發展提供了必要的自由勞動力,同時也為其所生產的生活資料提供了購買者,流民這種消極的因素被非常有效地轉化為地轉化為資本主義工農業發展的積極因素,這些都促進了資本主義的發展。
從長遠來看,英國通過資本主義工農業為流民問題的解決奠定了基礎,使得流民問題的解決又有利于本國的近代化進程。
而明代中國盡管也處于封建社會的末期,但作為封建勢力的代表者——明王朝統治階級,仍在盡力維持封建制度茍延殘喘的局面。他們所采取的解決流民的各項措施,不可避免地帶有很強的封建性,最終使流民問題變得日趨惡化,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延緩了中國的近代化進程。
總體而言,15-17世紀的中英流民問題反映了兩國社會轉型的不同路徑。英國在這一時期開始了從封建社會向資本主義社會的轉變,雖然過程充滿了血與淚,但最終為現代社會的發展奠定了基礎。而中國則陷入了封建社會的危機,但由于缺乏突破性的社會變革,未能及時實現社會轉型,導致現代化進程相對滯后。
結語
通過對15-17世紀中英兩國流民問題的比較研究,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雖然兩國在同一歷史時期都面臨流民問題,但由于社會制度和發展道路的不同,其處理方式和最終結果也大相徑庭。
英國通過血腥立法、濟貧制度和發展工商業的方式,逐步將流民轉化為工業勞動力,推動了資本主義的發展;而中國則固守封建體制,雖采取了一些緩和措施,但未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最終導致農民大起義。
這一歷史比較告訴我們,面對重大社會問題,能否突破舊有體制的束縛,采取符合社會發展規律的解決方案,往往決定了一個國家能否順利實現社會轉型與現代化。歷史的經驗與教訓,對于我們理解不同社會形態的變遷規律,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
參考資料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798,470頁。
Asa Briggs《A social history of England》(1987)
陳叔平等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1年5月版,第139頁。
Kenneth o. Morgan (1984)《The Oxford Illustrated History of Britain》,商務印書館1993年版,第297-298頁。
《明史》,《王憲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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