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進入直播間,稱轉賬即可蹭大主播流量,不料主播轉賬16次,還沒見漲粉就被“大哥”拉黑了。近日,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案件,判處汪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薛某是某短視頻平臺的一名主播。2023年11月,汪某進入薛某的直播間,贈予價值1600余元的大額禮物,獲得薛某信任。三日后,汪某聯系薛某自稱認識該平臺某大主播,可以幫助其與大主播連麥、向該大主播的粉絲宣傳其直播間,達到提升平臺賬號等級、增加粉絲關注量的效果。
薛某信以為真,同年12月9日至14日間,向汪某轉賬“紅包費”16筆,共計12416.92元。這期間,汪某以“大主播粉絲未到齊”等為由,拒絕薛某與大主播連線。14日,汪某再次要求轉賬1000元,薛某拒絕后被對方拉黑,遂報警。
2024年4月10日,汪某被刑事拘留,其供述涉案錢款“紅包費”用于其日常消費、支出及在平臺給其他主播贈送禮物。汪某家屬退賠11000元,薛某出具了諒解書。羅湖法院審理后認為,汪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可以幫助與大主播連線、提升賬號等級”的事實,騙取薛某私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案發后,汪某如實供述罪行、自愿認罪認罰,退賠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可以依法從輕、從寬處理,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承辦法官表示,近年來,“低門檻、零成本、高收益”的網絡直播行業發展迅速,吸引了大量的從業者,成為互聯網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一些詐騙分子看中主播對流量的需求,提出轉賬就可傍大牌主播名氣、幫忙推廣的噱頭來獲取非法之財。汪某就是看準薛某渴望漲粉的心理,一步步引誘其轉賬,最終薛某落入汪某詐騙的陷阱。
法官提醒,漲粉不能走捷徑,誠信運營與傳播內容是根本。網絡主播應提升自身能力、輸出有價值的內容,并與粉絲建立真誠的互動關系,摒棄急功近利的心態,回歸“內容為王”的初心,助力行業實現可持續發展。除此之外,網絡主播還應增強法律意識,了解常見的網絡詐騙手段,在尋求合作與推廣的過程中,警惕所謂的“私人通道”,認真核實合作方的身份資質,避免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采寫|深圳晚報記者 伊宵鴻
編輯|余凱揚
審讀|張蕾
二審|陸楚一
三審|蔡志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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