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軍人優待遵循待遇與貢獻匹配的原則,這一點肯定毋庸置疑。因為新修訂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明確了該原則,無論是撫恤標準還是優待標準,都會依據不同對象,如參戰退役軍人、立功受獎者等不同情況,給予不同優待。
然而在現實中,有些網友提出按照服役年限或者軍銜職級來區分優待等級,這顯然存在一定問題。原則上,待遇與貢獻匹配沒問題,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這一原則頗具考驗。因為如何量化軍人的貢獻,怎樣量化所享受的待遇,以及待遇和貢獻量化后如何實現精準匹配,這些操作起來并非易事。
應該說,這對我們的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是個不小的挑戰。千萬不能人為地增加優待等級間過于明顯的區分。現實中有些人就會質疑,認為當兵二十多年享受優待似乎還能理解,可二十來歲當兵兩年的也享受免費坐車,就有些難以理解。所以這確實很考驗人。
我個人認為,有些優待待遇是完全合理的,比如免費乘坐公交地鐵,絕不能規定當兵十年、二十年的可以免費,當兵兩年、五年的就不行。所以,如何在退役軍人優待工作中,將待遇與貢獻匹配的原則進一步具體化,這對相關部門來說是個很大的考驗。
(本文系作者綜合公開信息分析,只代表個人觀點,不構成投資或者決策建議,具體政策和信息以官方發布為準。)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