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廣東省東莞市委原書記、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徐建華被開除黨籍。
經查,徐建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接受宴請和打高爾夫球活動安排;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和特定關系人謀利,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大肆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業務承攬、項目審批、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徐建華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廣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徐建華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相應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資料顯示:徐建華,男,江西樂平人,漢族,1958年9月生,大學本科學歷,1975年10月參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徐建華曾任韶關市副市長,韶關市委常委、副市長、市政府黨組副書記,2001年任韶關市市長,2006年任韶關市委書記,2010年11月調任廣東省發改委黨組書記,2011年3月被任命為廣東省發改委主任。2011年12月,徐建華任東莞市委書記,2016年4月卸任。2024年11月,徐建華落馬。
2024年12月,曾經擔任過東莞市政府市長,并于徐建華擔任市委書記期間,擔任東莞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的李毓全,被有關部門通報開除黨籍。經查,李毓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贈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大肆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審批、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在徐建華之前擔任東莞市委書記一職的劉志庚,已在2017年5月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經審理查明:1993年至2012年,劉志庚利用擔任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政府區長、中共深圳市龍崗區委書記、東莞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東莞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股權收購、土地置換、銀行貸款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817.015069萬元。
此外,2024年以來,東莞市被查的廳官,還有羅軍文、羅曉勤、方燦芬、鐘淦泉等人。
資料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新京報等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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