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高院公布的2024年度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中,一家省外摩托車生產企業,生產165輛摩托車出口到國外,因為這批摩托車涉嫌侵權另一廠家生產的摩托車被孟連海關查扣。最終,經普洱中院審理后,認定這批摩托車生產企業構成侵權,并作出一審判決。
江門市大某江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門某摩托車公司)是中國大型摩托車制造企業,主要生產經營摩托車整車,在國內擁有較為廣泛的銷售區域和銷售網絡,其產品銷往國外數十個國家和地區,其“豪爵 Haojue”品牌在國內外市場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三友某摩托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友某摩托車公司)也是摩托車及發動機制造企業。
2023年9月,江門某摩托車公司收到云南孟連海關的《孟連海關確認知識產權狀況通知書》,認為三友某摩托車公司申報出口的165輛摩托車,涉嫌侵犯江門某摩托車公司在海關總署備案的知識產權。江門某摩托車公司向海關申請扣留涉案摩托車,并前往現場進行錄像、拍照,發現三友某摩托車公司申報出口的摩托車上多處使用了江門某摩托車公司的標識,并使用了“Huoajue”標志。
江門某摩托車公司認為三友某摩托車公司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于是,江門某摩托車公司將三友某摩托車公司起訴至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
普洱中院審理認為,三友某摩托車公司未經許可,在其生產的摩托車上使用了江門某摩托車公司標識,并使用了“Huoajue”標志,與江門某摩托車公司的商標構成近似,容易導致他人的混淆,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其攀附意圖明顯,該行為侵害了江門某摩托車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關于三友某摩托車公司提出:這批摩托車是根據他人的委托進行貼牌生產,不構成侵權的辯護意見。普洱中院審理認為,對于原告的商標知名度、影響力,被告作為多年從事摩托車生產的企業應有所認知,即使存在委托貼牌行為,也存在明顯的過錯。于是,普洱中院作出判決:三友某摩托車公司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該案已生效。
典型意義:本案系涉外定牌加工企業申報出關貨物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涉外定牌加工是我國對外貿易的重要方式,云南地處我國面向南亞東南亞開放前沿,是出口貿易環節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陣地。人民法院依法對商標侵權行為作出認定,規范了商標使用秩序,為我國品牌擴大國際影響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開屏新聞記者 柏立誠
一審 孫琴霞
責任編輯 呂世成 陳潔
責任校對 何丹
主編 林舒佳
終審 編委 李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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